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金额及期限: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投资种类: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品种等现金管理类产品)进行现金管理。
3、审议程序:2023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上述事项尚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市场波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一、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品种等现金管理类产品)。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市场波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品种,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2023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自有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议案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一起尚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尚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尚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69号),公司已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68.04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09.0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58.99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8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制订了如下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公司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公司采购部等相关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合同约定,确定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额度。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公司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及募投项目具体名称。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三)财务部门将上述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资金,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即实际兑付后)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进行置换。财务部门建立募投项目专项台帐,逐笔登记使用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每月末抄送保荐代表人。
(四)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2023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款项均用于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1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新围路396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14日
至2023年6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与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3年6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 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新围路396号
3、 登记方式:社会公众股东登记时必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会期半天;
3、联系人:陈昌文 联系电话:0575-85668072 传真:0575-85623229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