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8 证券简称:飞科电器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金额:预计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30亿元。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本次委托理财预计事宜。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中等及以下风险等级、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资金使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一致。
预计公司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委托理财相关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中等及以下风险等级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且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为风险可控、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审慎评估每笔委托理财的风险,建立并执行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开展委托理财事项的决策、审批和执行,审慎地选择较为优质的主体作为受托方,确保委托产品为中低风险等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会计准则开展相关账务核算,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监察部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规范运作,实行全面预算,根据资金计划合理使用资金,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均以保障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经营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和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中等及以下风险等级、收益相对稳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资金使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
六、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中等及以下风险等级、收益相对稳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等,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68 证券简称:飞科电器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丐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永红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李丐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永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丐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永红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68 证券简称:飞科电器 公告编号:2023-002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4月26日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丐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2022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0,135,044.26元,加上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1,497,824,372.53元,扣减本年度对股东的分红435,600,000.0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72,359,416.79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拟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5,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871,200,000.00元。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3-004《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并对部分资产进行了核销处理。按照公司内控制度,董事会对部分单项金额重大的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进行了审议。其中,按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391.24万元,按单项金额重大并核销的坏账准备640.00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构成对公司业绩的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奖金及2023年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计为775.6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3-00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九、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及内控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十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3-00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十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3-00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十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全文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十五、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3-00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十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3-010《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68 证券简称:飞科电器 公告编号:2023-004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相关要求进行相应的合理变更,对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了(财会〔2022〕13号)(以下简称“通知第13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及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解释第15号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通知第13号
通知第13号文件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 年6 月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文件规定的2022 年6 月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财会〔2020〕10号文件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2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关于解释第16号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解释及通知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前述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5号、通知第13号及解释第16号相关要求,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按其规定要求执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和会计政策变更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