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3-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2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有效表决人数8人。
(四)公司董事长李宜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人员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批准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对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予以最后完善、定稿和发布。
表决结果: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为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和办公用固定资产购置。
表决结果: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公司根据自身资金使用需求和实际情况持续制订了相关融资计划,申请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
表决结果: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批准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修改公司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
表决结果: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
(六)审议批准了《关于委任联席公司秘书和授权代表的议案》
张建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之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任命赵红梅女士与吴嘉雯女士担任公司的联席公司秘书;同意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规定,任命赵红梅女士为公司授权代表。
表决结果: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批准了《关于委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任命周新哲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
(八)审议批准了《关于审议<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实施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
(九)审议批准了《关于审议<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治与合规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治与合规管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 报备文件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上年并购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根据会计准则,本报告期对公司上年同期数进行重述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弥玉公司股权转让第三笔股权转让款及资金占用费。股权转让款及资金占用费全额收回。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宜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红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秀银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宜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红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秀银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宜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红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秀银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3-020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九冶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冶)系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被告九冶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九冶五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九冶的分公司;
● 涉案的金额:九冶及九冶五公司被请求支付建设工程款人民币87,201,206.52元及迟延支付工程款利息损失人民币50,774,719.77元、延期付款利息(款清之日按人民币87,201,206.52元为基数以年息4.75%计算)、诉讼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九冶五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陕0303民初第778号),宝鸡惠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沣建筑)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九冶及九冶五公司、宝鸡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宝鸡残联)作为被告向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将本次诉讼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惠沣建筑
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贾村镇
法定代表人:张舍堂
被告一:九冶
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聂玉栋
被告二:九冶五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千渭南环路91号(信合大厦16层)
负责人:雷建强
被告三:宝鸡残联
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21号
负责人:高清苗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案情
2009年4月,九冶与宝鸡残联签订了案涉工程相关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九冶承包建设案涉工程项目。九冶五公司与惠沣建筑签订了施工协议,约定了由惠沣建筑对施工协议约定的工程按约施工,并对质量、工期、工程造价等予以约定。
惠沣建筑近日向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九冶、九冶五公司、宝鸡残联存在拖欠惠沣建筑工程款的情形。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内容
惠沣建筑就与九冶、九冶五公司、宝鸡残联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一)判令九冶五公司给付惠沣建筑建设工程款人民币87,201,206.52元及迟延支付工程款利息损失人民币50,774,719.77元,共计:人民币137,975,926.29元及款清之日按人民币87,201,206.52元为基数以年息4.75%计算的延期付款利息;
(二)判令九冶对九冶五公司向惠沣建筑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损失的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判令宝鸡残联在拖欠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工程款及迟延支付工程款的利息损失责任;
(四)本案诉讼费由九冶、九冶五公司、宝鸡残联承担。
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 报备文件
(一) 民事起诉状
(二)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陕0303民初第7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