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丁璐、柳金宏、韩岩及关联监事邓群枝、贾密源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包括存款、结算及信贷等金融服务,其中,公司在供销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300万元;供销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
2、公司与供销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2月21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C座7层
法定代表人:庄学能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882799490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91H211000001
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供销总社全资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供销财务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供销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总额512,974.70万元,负债总额454,603.9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614.34万元,净利润4,624.02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供销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供销总社。
3、履约能力:供销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证照和业务资质齐备,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处于良好状态,相关交易可正常履约。
4、供销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供销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公司通过供销财务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及信贷等金融服务。本次协议有效期1年,所约定的交易限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范围内。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
供销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将不低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
供销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内,供销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 信贷服务
供销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贷服务利率/费率,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利率/费率。
4、 其他金融服务
供销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供销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制度及要求。公司与供销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公允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任何一方未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五、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金融服务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及具体独立协议(如有)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向乙方申请要求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甲方在乙方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3)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将不低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4)乙方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
(5)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乙方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经营范围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
(2)在合法合规且满足乙方内部授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乙方给予甲方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可用于上述第(1)款约定的业务种类,额度有效期为1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内的单笔业务合同期限可晚于额度有效期到期日;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信贷服务利率/费率,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利率/费率;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独立协议,该独立协议应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合理要求,向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等;
(2)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另行订立独立的协议,该独立协议应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三)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且公司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协议生效日起开始计算。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该变更和解除书面协议的签署不得影响依据本协议双方另行签署/开展的独立协议/金融服务,双方另行达成一致的除外。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供销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供销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及信贷等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双方有较好的商业互信和合作基础,可以较好地满足公司的金融服务需求。供销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风险评估情况
供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各委员会及下设部门能够较好地控制风险,公司未发现供销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供销财务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供销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内部控制到位,财务指标良好,监管指标符合规定,公司与其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
八、 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公司制定了《关于在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风险处置预案”),并成立供销财务公司存贷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告。关联交易存续期间,公司应当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供销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如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利益。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供销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取得并审阅供销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公司在供销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供销财务公司出现风险处置预案中规定情形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制定风险处置临时方案,第一时间上报公司董事会现有风险情况。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敦促供销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贷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订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贷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九、与供销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以来至披露日,公司与供销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00元,其中:公司在供销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0.00元,贷款余额为0.00元,产生利息收入0.00元,利息支出0.00元。
十、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供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在供销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公司已经制定《在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该预案符合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关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供销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供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与供销财务公司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该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公司与供销财务公司合作有助于提升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灵活性和效率,降低公司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关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供销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供销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比较完善,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供销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结算及信贷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公司制定的《在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能够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供销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3-019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8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4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1.5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0,74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5,406,745.5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35,337,254.4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3月31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71C00013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闲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近期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承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根据公司测算,按目前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3.65%计算,一年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182.5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经营效益。因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和必要的。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针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其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3-020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党建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最终变更内容以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3-017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业务基本情况: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自本事项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任一时点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等。
交易场所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具有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2、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
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多重因素影响,以美元为主的外汇汇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随着公司海外市场业务不断拓展,来自汇率的汇兑损益大幅波动,导致外汇资产风险敞口较大。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外币业务并持有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2、交易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公司及子公司自本计划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任一时点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等。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交易方式
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对手方为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具有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远期结售汇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存在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
可能产生因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远期结售汇价格变动导致亏损的市场风险。
(二)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三)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四、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应对措施
(一)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交易原则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制定了《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办法》,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及操作流程、信息保密措施、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二)公司制定规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流程,配备专职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负责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等具体工作,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上报管理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同时,将严格按照预测的收汇、付汇期与金额进行交易,并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同时公司为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如果客户确实无法按期付款,公司将协调其他客户回款妥善安排交割资金或者向银行申请延期交割。
(四)公司通过银行专业机构掌握市场波动原因并研判未来走势,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五、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为目的,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为目的,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公司制定了《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办法》,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3-016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联合”)及山东中农联合作物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作物”)提供担保,山东联合为公司及中农作物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担保用途包括但不限于:①为被担保人向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各类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项下业务、国际信用证及项下业务、打包贷款、出口押汇、票据池业务等业务提供担保;②为被担保人向客户或供应商等开具公司保函或各类机构的保函提供担保;③为被担保人履行合同、投标等提供担保;④为被担保人业务经营代为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⑤由被担保人占用担保人银行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⑥为被担保人其他因业务经营需要对外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提供担保。
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具体提供担保额度:
单位:万元
2、全资子公司山东联合为公司及中农作物具体提供担保额度:
单位: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超出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方能实施。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4,248万元
法定代表人:丁璐
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A座14层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生物、化学农药、化工产品及仪器仪表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农药(不含化学危险品)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为188,855.75万元,负债为76,069.37万元,资产负债率40.28%;股东权益为112,786.3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25,625.74万元,净利润652.5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7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如军
住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范镇胜利路中段北1号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农药的生产、加工及自产农药的销售;盐酸的生产。技术开发及信息咨询;化工、仪器仪表的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为233,871.65万元,负债为115,312.47万元,资产负债率49.31%;股东权益为118,559.1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50,365.62万元,净利润9,428.8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山东中农联合作物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2月2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26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存帅
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A座13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农肥、草坪、水果、蔬菜、农机具、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农业专业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粮油作物、果树、蔬菜、茶树、草坪的营养配方施肥、种子处理及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服务。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山东中农联合作物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为15,302.27万元,负债为9,815.73万元,资产负债率64.15%;股东权益为5,486.54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35,444.06万元,净利润118.4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议案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融资机构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同意本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确保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拟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1.32%,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3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48,810.94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3-012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自2019年开始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较为熟悉,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其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决定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6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传顺,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晓玮,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曾涛,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商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6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就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3-018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
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当前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对年产3,300吨杀虫剂原药项目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332万元,并将项目全部建成投产时间调整至2024年7月31日;将10,000t/a二氯五氯甲基吡啶及5,000t/a啶虫脒原药建设项目全部建成投产时间调整至2024年8月31日。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8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4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1.5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0,74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5,406,745.5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35,337,254.4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3月31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71C000139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总额及延期情况
1、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1)年产3,300吨杀虫剂原药项目
该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39,13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25,000万元,项目全部建成投产日期为2023年1月31日,项目实施主体为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范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5,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100%。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计划以自筹资金不超过24,332万元对该项目追加投资,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项目全部建成投产日期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
(2)10,000t/a二氯五氯甲基吡啶及5,000t/a啶虫脒原药建设项目
该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40,11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20,000万元,项目全部建成投产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项目实施主体为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范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2,004.608191万元,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60.02%。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计划将项目全部建成投产日期延期至2024年8月31日。
2、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原因
(1)年产3,300吨杀虫剂原药项目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的原因
随着国家环保、安全监管的日益严格,对制造业智能化要求不断提升,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要求,需要提高本建设项目智能化生产水平,项目大幅增加了自动化生产及DCS控制设备,基本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有效提高了生产装置的安全性能,项目定员数量大幅减少;受国家能耗双控政策等宏观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用工成本上升,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及设备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本项目建设费用、安装费用、设备费用等增加;为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规定的生产设施布置要求,对车间进行重新设计,导致建筑面积增加,建筑结构更加复杂,建筑工程投资增加;为提升环保治理水平,达到节能降耗目的,增加了废水、废气环保处理设备及专用设备材质升级的投资,安装工程量及安装费用相应增加。
公司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对募投项目原工程设计及部分设备进行优化升级,增加了基建施工量及设备安装量,增大了项目施工及安装难度,导致施工建设周期延长。同时,该募投项目建设近年来受宏观环境影响,项目建设的相关物流运输、人员流动受限,物料采购、工程验收、安装调试及建设施工等工作均受到影响,导致项目建设工作进度放缓,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完成建成投产。
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保证募投项目保质保量、稳步推进,公司经过谨慎研究,拟以自筹资金对该项目追加投资并延期投产。
(2)10,000t/a二氯五氯甲基吡啶及5,000t/a啶虫脒原药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
该募投项目建设近年来受宏观环境影响,项目建设的相关物流运输、人员流动受限,物料采购、工程验收、安装调试及建设施工等工作均受到影响,导致项目建设工作进度放缓,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完成建成投产。
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更加高效、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保质保量、稳步推进。综合近年来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经过谨慎研究,拟对该项目延期投产。
3、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具体情况
(1)年产3,300吨杀虫剂原药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募投项目总投资由39,134万元变更为63,466万元,追加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332万元,由公司以自筹资金的方式追加。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基于谨慎原则,将本募投项目全部建成投产日期由2023年1月31日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本次调整后,预计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正常年度可实现营业收入71,557万元,利润总额10,181万元。
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2)10,000t/a二氯五氯甲基吡啶及5,000t/a啶虫脒原药建设项目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基于谨慎原则,将本募投项目全部建成投产日期由2023年7月31日延期至2024年8月31日。
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及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环保监管要求,不断提升公司智能化生产水平。本次以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求,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目标达成,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及未来发展战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并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及延期,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契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规划提出的,符合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未改变原项目的整体投资方向,未与原先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及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及延期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及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及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