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3-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秦剑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志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霞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秦剑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志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霞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3-018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10,042.44元,年末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70,718,708.06元。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6,320,957.2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提取任意公积金0元。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879,813,106.94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2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70,718,708.06元。
在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6,600,050股,扣除已回购尚未授出并即将注销的公司股份40,000股,实际可参与分配股本316,56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预计现金红利总额为31,656,005.00元(含税)。
若分配方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基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投资者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3-022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担保是向全资子公司哈尔滨裕阳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阳进出口”)、灵宝哈三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宝哈三联”)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本担保事项主要用于裕阳进出口、灵宝哈三联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了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裕阳进出口、灵宝哈三联2023年度拟向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原银行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亿元的综合授信总额度。授信期限为12个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项目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同时,公司拟分别为裕阳进出口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灵宝哈三联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授信及保证期间等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担保金额为准。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决定申请授信的具体条件(如合作金融机构、利率、期限、信用融资、资产抵押融资、单次使用授信的具体金额等事宜)并签署授信及担保的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授信及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哈尔滨裕阳进出口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哈尔滨裕阳进出口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05月16日
3、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人和木业北、区间路东办公楼
4、法定代表人:张金玉
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国际贸易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剧毒品)。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被担保对象哈尔滨裕阳进出口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灵宝哈三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灵宝哈三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11月15日
3、注册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川口乡城东产业园区燕山大道纬二路西段
4、法定代表人:任发强
5、注册资本:8,15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兽药生产;药品委托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添加剂生产;农药生产;兽药经营;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中药提取物生产;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农药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被担保对象灵宝哈三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由公司在担保额度内与各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0。本次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7.3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综合考虑了业务长期发展及长远利益,被担保方财务风险属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出于子公司经营所需,公司能够掌握其生产经营及资金管理,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3-023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可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资产、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及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提交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3-020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财光华协商确认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3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2层A24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人员信息: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合伙人157人,注册会计师796人;注册会计师中有5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1年12月共有从业人员2688人。
业务信息:2021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29,658.5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15,318.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705.95万元。出具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76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1,134.50万元,资产均值173.09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医药制造业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1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黄峰,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郭京梅,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近1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王新英,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况;无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决定年报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拟签字会计师执业资质、独立性、从业信息、业务经验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及签字会计师的专业能力与资格,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格及审计服务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完成财务报告审计等各项工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能力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6、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3-019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制定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其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董事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不领取董事津贴。
3)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由固定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固定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及监事人员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