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方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8号)后,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562,440股,每股发行价格20.9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99,999,991.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1,876,320,745.9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31日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3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273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2、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对外披露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3、 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33,070.16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7,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2,323.98万元,期末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为99,885.90万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理财户余额合计为19,885.90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余额为15,0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使用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投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2、投资品种和投资额度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高风险投资品种。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决议的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应满足的条件
现金管理满足下列条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现金管理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 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单位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1)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建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台账,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 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将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 履行的必要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千方科技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
千方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千方科技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对千方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的各项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及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2022年度末存在减值迹象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1,779.49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若上述表格中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注2:表中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方法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融资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划分组合,并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1,779.49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19,506.54万元,减少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19,506.54万元。
四、 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准确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王业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业强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辞去董事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王业强先生原定任期至2023年9月17日,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业强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业强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业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业强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王业强先生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王业强先生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陈铨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陈铨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陈铨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陈铨先生简历
陈铨:男,1988年7月生,北京大学学士、牛津大学硕士研究生。曾担任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业务中心执行总经理、创新业务中心执行总经理、投行一部总经理、并购重组事业部总经理、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席总经理,2023年3月至今担任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业务总监、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陈铨先生拥有多年股权投资和并购重组投资经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铨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
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兼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郑学东先生的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书面辞职报告,郑学东先生因公司内部岗位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郑学东先生原定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至2023年9月17日,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学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郑学东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郑学东先生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史广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史广建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史广建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并于2021年8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史广建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院千方大厦
联系电话:010-50821818
传 真:010-50822000
电子信箱:securities@ctfo.com
邮政编号:100085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兼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史广建先生简历
史广建:1983年6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2010年至2012年任职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市场部;2012年至2020年任职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至2023年2月任职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3年3月加入本公司。2021年8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广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史广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夏曙东先生、财务负责人张丽娟女士、独立董事杨栋锐先生、董事会秘书史广建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公布之日实施。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 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 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意见和监会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