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本变动情况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限制性股票59,294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22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限制性股票23,846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限制性股票323,415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归属限制性股票237,508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22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综上,公司股份总数从普通股119,551,414股增加至普通股120,195,47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19,551,414元人民币变更为120,195,477元人民币。
二、公司章程修订
基于公司股本变动的情况,公司拟对《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有关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应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3-013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8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3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64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8.2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3.7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8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8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5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瑾,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开始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林晓帆,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吾伊,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至2020年及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9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瑾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林晓帆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吾伊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瑾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林晓帆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吾伊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就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普华永道中天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5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过往的审计费用情况、审计具体工作量、市场公允价格与公司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充分了解和审查了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往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切实履行了其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2023年度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了事前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执业规范,在过往履职的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及业务能力。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要求,且在2022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与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时间
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3-014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2022年12月13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按照解释要求的时间实施。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3-015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5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创企天地)2号楼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5日
至2023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2023年4月27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00);
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创企天地)2号楼4楼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创企天地)2号楼4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1203
联系电话:021-5888-6086
传真:021-5888-6085
邮箱:3peak@3peak.com
联系人:李淑环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3-016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 至4月24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3peak@3peak.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4月25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5日 下午13:00-14: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参加此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ZHIXU ZHOU(周之栩)先生、总经理吴建刚先生、董事会秘书李淑环女士、财务负责人王文平先生及独立董事罗妍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13:00-14:0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为提高交流效率,公司现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 至4月24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3peak@3peak.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888-6086
联系邮箱:3peak@3peak.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