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9,702.15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95,750.16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92,400.86万元。
结合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2023年度公司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亏损,且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当前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议,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将本次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和财务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3-010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况
1、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3-015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5月9日(周二)下午14点30分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05月09日(周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05月09日(周二)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5月0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5月09日上午9:15至2023年05月0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2023年04月28日(周五)。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3年04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表
2、提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3、其他有关说明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其中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23年05月05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1楼证券部。
(四)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公司。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1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465150
联 系 人:牛宇
联系电话:(0376)3119917
联系传真:(0376)3119917
邮 箱:ny002321@163.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1。
2、投票简称:“华英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05月0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5月0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05月0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3-005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上午11:30在公司总部潢川县华英大厦16层高管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庆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89,836.45万元,较上年319,245.78万元下降9.21%;净利润-55,285.64万元,较上年-253,605.71万元减亏78.20%;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9,702.15万元,较上年-253,805.18万元减亏76.48%。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日常规范管理等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该所及其审计人员工作严谨、客观、公允,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同意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该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十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同意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该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3-01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养殖业务
相关资产与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划转概述
1、本次划转的基本情况
根据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英农业”)整体发展战略,为更好的使养殖板块健康发展,扩大养殖规模,便于产业链统筹管理,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公司现有的与养殖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按账面净值22,224.38万元划转至全资子公司信阳华英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生态养殖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资产及负债划转的相关事宜。
2、本次划转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养殖业务相关资产与负债的议案》,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划转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划转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资产划出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35505325T
4、法定代表人:许水均
5、注册资本:213,289.01万(元)
6、成立时间:2002年01月30日
6、注册地址: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
7、经营范围:禽业养殖、屠宰加工及制品销售(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前置审批的除外):货运:经营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饲料生产销售:父母代樱桃谷鸭、种蛋的生产经营;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凭证);粮食收购。羽毛、羽绒的收购、加工及销售:羽绒制品、床上用品、服装、寝具、玩具的加工制作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划入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信阳华英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6MA9MJWKH0J
4、法定代表人:许水均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成立时间:2022年10月19日
6、注册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圣光集团对面华英加工六厂院内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家禽饲养;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划出方与划入方关系说明
划入方华英生态养殖公司系划出方华英农业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划转的具体内容
(一)划转资产、负债的情况
1、公司拟将与养殖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按账面净值22,224.38万元划转给华英生态养殖公司。划转基准日至实际划转日期间发生的资产及负债变动,也包括在划转标的范围之内。最终划转的资产与负债以划转实施结果为准。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拟划转至华英生态养殖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最终划转的金额以划转实施结果为准:
(二)划转涉及的员工安置
本次划转涉及的公司员工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在划转后拟全部由华英生态养殖公司接收,公司及华英生态养殖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为员工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三)划转涉及的税务安排
本次划转涉及的税务问题,具体以税务部门的认定为准。
(四)划转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及协议主体变更安排
对于公司已签订的涉及业务的协议、合同等,将办理协议、合同主体变更手续,合同、协议的权利义务转移至华英生态养殖公司;专属于公司或按规定不得转移的协议、合同不在转移范围内,仍由公司继续履行。
四、本次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将与养殖业务相关资产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既能继续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养殖技术,激发板块活力,又能提升产业链管理效率,扩大养殖规模;同时,华英生态养殖公司将作为上市公司养殖业务的发展平台,统筹上市公司生态养殖板块的改造升级。此外,本次划转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职能和业务职能,进一步凸显上市公司投融资平台和资本运作的功能,使公司整体战略更好的推进实施。
2、华英生态养殖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划转事项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划转存在的风险
1、本次划转养殖业务涉及到出口养殖场备案,华英生态养殖公司重新申请出口养殖场备案尚需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对公司养殖业务开展无重大影响;划转债务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协议主体的变更尚需取得协议相对方的同意与配合;本次划转涉及的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尚需取得员工本人同意;前述事项均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2、本次划转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来经营可能受到市场环境、经营管理、不可抗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公司将充分关注市场环境及相关政策的变化,发挥全产业链优势、管理优势,积极采取措施规避和控制可能面临的风险,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
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资产划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与养殖业务相关资产与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华英生态养殖,未改变养殖业务相关资产的实质经营活动,有利于提升整体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划转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之间的划转,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划转养殖业务相关资产与负债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3-016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部分资产报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真实、客观地反映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部分陈旧、损毁严重不具备使用价值的资产进行报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的情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对2022年12月末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2、部分资产报废的情况
根据2022年度对公司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结果,考虑到部分房屋、机器设备及办公设备因陈旧、损毁,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因此申请报废处理,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报废资产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计提说明
本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不选择简化处理方法,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为基础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①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②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③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④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⑤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义务,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的判断标准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③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④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⑥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4)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等,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5)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2、对处置子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2023年2月3日由证监局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3 号》文件第“3-3 母公司丧失控制权时对应收原子公司款项的会计处理”章节规定:企业处置子公司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应收的原子公司款项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和计量的金额与该应收款项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原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抵减处置子公司产生的投资收益。
3、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说明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4、部分资产报废的说明
因2022年末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清理,发现前述报废资产已经因陈旧、损毁严重不具备使用价值,亦无法为公司经营活动带来流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谨慎性原则,将该部分资产做报废处理。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770.36万元,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0,532.35万元,处置固定资产1,367.13万元,合计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14,669.84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3-008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15年12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2853号《关于核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8,491,1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57,079,690.00元,扣除承销费用18,050,000.00元后实际到账资金为839,029,690.00元,支付其他发行费用1,1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7,929,69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月12日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6306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37,929,690.00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35,386.48元。2022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46.83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35,833.31元。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838,116,250.16元,202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9,273.15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完成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并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6年1月15日,本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潢川县支行、交通银行郑州铁道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潢川支行分别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以活期存款方式存储的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未发生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表1: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23.58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3-013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申请,但上述申请审核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等规定,深交所于2021年4月30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2、2022年度,因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不满足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应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条件,因此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二、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亚太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3)第01310004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亚会专审字(2023)第01310002号)、《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亚会专审字(2023)第01310010号),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的规定进行了逐项排查,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任何情形。公司已经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为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决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三、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
四、独立董事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亚太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3)第01310004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亚会专审字(2023)第01310002号)和《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亚会专审字(2023)第01310010号),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已完成,内控有效运行。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进行逐项排查,认为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任何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且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此次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交所进行审核,申请最终能否获得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