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2023-04-15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创新药研发及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买项目”之“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置项目”;

  ● 新项目名称:“HIV高端仿制药研发项目”;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变更“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置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共计3,7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HIV高端仿制药研发项目”;

  ● 原项目进展:因未能与产权方就前置税收缴纳目标以及与此挂钩的大楼交易价格达成最终一致,“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置项目”标的大楼购置处于搁置状态;

  ● 新项目预计完成建设的时间:“HIV高端仿制药研发项目”建设周期为5年,计划于2026年完成相关研究;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5号)核准同意,公司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9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4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3日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10Z0012号”的《验资报告》。

  随着公司战略规划布局调整,公司已逐步将研发重心聚焦于抗HIV病毒、抗炎及脑卒中领域。经公司审慎研究并开展可行性分析,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买项目”之“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置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变更为“HIV高端仿制药研发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原项目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本次涉及变更使用的募集资金为原项目全部募集资金3,700.00万元,拟全部用于新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万元

  

  2023年4月1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情况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项目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安赛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赛莱”)为募投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原项目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截至2023年3月31日,原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0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700.00万元。

  (二)项目变更具体原因

  因安赛莱未能与产权方就前置税收缴纳目标以及与此挂钩的大楼交易价格达成最终一致,标的大楼购置处于搁置状态;同时随着公司其他厂区基建完善,可以满足安赛莱原有研发场所布局需求。公司拟将原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置项目”的募集资金全部变更至新项目“HIV高端仿制药研发项目”。

  新项目的实施契合国家政策要求,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种类,优化产品结构,满足不同治疗周期患者的临床需求,填补国内艾滋病仿制药领域短缺问题;有助于公司实现药物创新和研发成果产业化,锁定优势赛道,增强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与原研药相比,仿制药的研发成本低,不仅可以满足患者对于疗效的需求,还有助于减轻其经济压力。广阔的市场空间、国家政策的鼓励支持、坚实的研发基础及过硬的技术团队可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HIV复制是一个多步骤过程,每个步骤对于病毒复制都至关重要,因此也是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设计的潜在靶点。随着对艾滋病发病机制的清晰了解和病毒复制周期的全面研究,近30年来抗艾滋病药物研发取得了诸多突破性进展。截至目前,美国FDA己经批准了30多种抗艾滋病化学药物。根据其作用靶点及机制的不同,可分为:融合抑制剂和CCR5抑制剂、核苷类和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整合酶抑制剂、蛋白酶抑制剂和最新研究靶向衣壳蛋白的药物。为减缓单一药物疗法导致的耐药性迅速发生的问题,临床上通常将三种或多种具有不同靶标的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进行组合用于艾滋病的治疗,可以有效防止进展为艾滋病并降低病毒传播的风险,极大地改善了HIV感染的后果。

  HIV整合酶抑制剂是继核苷类/非核苷类抗反转录酶抑制剂,蛋白酶抑制剂之后发现的第三类抗HIV药物,基于临床广泛应用后,表现出了良好的疗效和安全性,目前已成为国际艾滋病治疗诸多指南中的首选推荐之一。

  HIV蛋白酶是一种参与HIV生命全周期的病毒特异性酶,通过阻断病毒成熟而发挥作用。1995年,第一种用于治疗艾滋病的HIV蛋白酶抑制剂沙奎那韦上市,开启蛋白酶抑制剂治疗HIV病毒的新时代,随后,科学家们在此领域继续深入研究,迄今为止,蛋白酶抑制剂已经开发到了第二代,而达芦那韦正是第二代蛋白酶抑制剂中最重要的一款药物,与其他蛋白酶抑制剂相比生物利用度更高。

  艾迪药业目前在研抗HIV病毒项目中,主要围绕创新药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艾诺韦林片以及全新整合酶抑制剂ACC017为核心,已开发出以艾诺韦林片为核心药物的又一款国家1类新药艾诺米替片,继续开发艾诺韦林片多种适应症、更广泛的适应群体以及上市后的真实世界研究;全力推进ACC017的临床前评价。为满足临床患者一线用药,适应医药制造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立项ADC201(多替拉韦钠)与ADC202(达芦那韦),丰富公司抗HIV病毒药品及多种治疗方案。

  新项目拟进行HIV高端仿制药研发,包括两个子项目,分别为ADC201(多替拉韦钠)与ADC202(达芦那韦)。建设期5年拟完成:开展原料工艺开发、制剂处方开发、BE一致性研究、制剂注册申报、原料药登记、仿制药获批上市。

  新项目总投资4,287.5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287.54万元,无铺底流动资金及建设期利息。投资计划详见下表:

  项目投资计划表(单位:万元)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新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在我国,艾滋病治疗患者规模呈持续扩大的趋势,随着国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推进,艾滋病长期用药需求仍有较大增长空间;与发达国家市场相比,中国市场的相关主流药物主要为仿制国外上市已久、作用机制相对老旧的品种,治疗效果与治疗费用均可见一斑。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0月底,全国报告现存艾滋病感染者114万例;根据IMS Health & Quintiles报告,患者基数增加、诊断率和治疗率提高、医保支付能力提升及自费人群的逐渐增加,将共同推动我国抗艾滋病用药市场规模的快速提升,预计2027年我国抗HIV药物市场规模将超过 110 亿元。

  (中国商品名:辈力),与利托那韦合用,和其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合并使用,适用于已使用过抗逆转录病毒药物的HIV感染的成人患者的治疗,例如对一种以上蛋白酶抑制剂耐药的HIV-1感染者。

  公司拟开发多替拉韦钠片与达芦那韦片,二者分别作为抗HIV不同靶点药物中整合酶抑制剂与蛋白酶抑制剂的核心药物,可丰富公司产品线,与公司主营方向非核苷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形成有效互补。新项目的研发成果能够很好地满足国内艾滋病患者的治疗需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二)新项目的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布局于国内艾滋病仿制药的研究开发,其研发成果主要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前瞻产品领域,符合医药行业发展趋势,具有广泛的市场需求,产品潜力巨大,但本项目研发投入仍然具有较高投入和较高风险的特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着市场开发不确定性、政策环境变化、市场竞争状况变化等诸多因素,若任何一项因素向不利于公司的方向转化,都有可能导致研发成果不能如期实现。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有利于公司聚焦优势领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优势领域的研发进度,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和市场变化情况做出的调整,将资金投入到有迫切需求的研发领域,有利于提高募资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和市场变化情况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资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其实施主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2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4,430.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2022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3,273.82万元。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长期股权投资的未来可收回金额,并按照单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2年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267.28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889.36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4,430.45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4,430.45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并相应减少2022年末所有者权益。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浦口区药谷大道9号龙山湖会展中心19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2日

  至2023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上述议案1、议案3-10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4-7、议案9-10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上述议案中,议案3、议案4、议案7-10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南京市浦口区药谷大道9号龙山湖会展中心19楼

  (三)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6-514-82090238

  联系传真:+86-514-87736366

  电子邮件:ad@aidea.com.cn

  联系人:刘艳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艾迪药业”)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9,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含税金额61,758,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到账777,642,000.00元。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79,833,781.03元,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506,826.4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4,073,045.3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 210Z0012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城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050174513609066666)。

  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南京安赛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550880058239300203),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建宁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050159524609999996)。

  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与子公司扬州艾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唐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0160188000125327)。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2022年1月26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城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050174513600001886)。

  2022年2月21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南京艾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050159524609111111)。

  2022年3月3日,公司已注销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的专项账户(账号:9550880058239300203),并将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开设的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050174513600001886)。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宁路支行账户中包含2,300.00元的非募集资金,系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需要预先存入2,300.00元;

  2、公司2022年11月于华泰理财户购买1,000万元理财产品,于计息日12月21日产生利息收入194.44元,截止12月31日尚未转回江苏银行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将于此笔理财产品到期时一并转回;

  3、公司2022年10月于理财专用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城中支行购买5,000万元理财产品,于计息日12月21日产生利息收入3,279.03元,截止12月31日尚未转回建设银行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将于此笔理财产品到期时一并转回;

  4、公司2022年10月于理财专用账户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购买5,000万元理财产品,于计息日12月21日产生利息收入2,083.53元,截止12月31日尚未转回建设银行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将于此笔理财产品到期时一并转回。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临时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35,000万元,累计取得理财收益2,436.09万元和相关利息收入71.37万元,其中2022年取得理财收益833.87万元和相关利息收入3.78万元。

  综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相关账户结余40,397.53万元,其中已计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2,904.17万元(其中2022年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992.94万元),已扣除手续费6.57万元(其中2022年手续费2.63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7,499.93万元。

  三、 2022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37,110.07万元,置换及支付含税发行费用1,788.47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365.73万元,合计40,264.2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均明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000.08万元和发行费用及增值税523.34万元,合计置换13,523.42万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10Z0076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泰联合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35,000万元,累计取得理财收益2,436.09万元和相关利息收入71.37万元。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365.73万元,其中2022年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5.73万元。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附表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2022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万元

  

  注1:由于目前抗肿瘤创新药物研发领域医疗资源较为紧缺,竞争成本明显提高,公司基于战略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将研发重点聚焦于抗HIV病毒、抗炎及脑卒中领域,已放缓抗肿瘤领域项目的研究进度。为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锁定优势赛道,快速推进优势领域项目的研发进度,充分发挥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公司将原项目“ACC006肺鳞癌化疗联用Ⅱ期临床项目”的募集资金全部变更至新项目“整合酶抑制剂药物研发及其临床研究项目”。该项目将是公司继首个抗HIV口服1类国产创新药成功研制上市后,在抗HIV病毒领域自主研发的又一核心产品。新项目的实施契合国家政策要求,有利于提升抗HIV病毒药品有效性、安全性及先进药品可及性,为HIV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有助于公司实现药物创新和研发成果产业化,丰富产品种类,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广阔的市场空间、国家政策的鼓励支持、坚实的研发基础及过硬的技术团队可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状况、考核体系以及相关岗位职责等实际情况并参考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上述方案已经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经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薪酬发放标准

  (一)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10万元/年(含税);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具体任职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职务报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具体任职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具体任职岗位,并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发展现状及所处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激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推动公司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迪药业”、“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史云中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史云中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史云中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史云中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云中先生通过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江苏高投鑫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史云中先生承诺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转让股份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史云中先生辞任后,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其股份进行管理。

  史云中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史云中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张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张杰先生简历

  张杰,男,工商管理硕士,197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张杰先生于 1993 年至 1997 年在连云港东风制药厂担任党委办公室秘书,1997 年至 1998 年在连云港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担任办公室副主任,1998 年至 2000 年在连云港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兼文化宣传中心主任,2001 年至 2009 年在正大天晴药业集团担任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文化宣传中心主任,2010 年至 2022 年 3 月在正大天晴药业集团担任副总裁,2022 年 3 月至 2023 年 2 月在信达生物制药集团(苏州)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2023年3月至今在艾迪药业担任常务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

  截至目前,张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