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3-04-15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解海华之外的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以上信用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总金额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为便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授信、贷款等相关事宜。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就此事项做出新的决议为止。在授信期内,该等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上述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将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进行分配。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解海华之外的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下午14:00在德邦(昆山)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昆山市千灯镇石浦汶浦东路216号)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 2023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由陈田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到会人数为8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公司董事会以记名方式表决,本次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以上信用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总金额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为便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授信、贷款等相关事宜。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起算,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就此事项做出新的决议为止。在授信期内,该等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上述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将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进行分配。

  根据相关银行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将通过自有资产抵押、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保证等途径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贷款额度内发生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措施。具体以相关贷款协议约定为准。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总经理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及管理层编制了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的财务情况,编写并向公司提交了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计划,起草并向公司提交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与营业收入、业绩情况,公司拟定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005,835.3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01,282,284.70元。

  根据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4,224.00万股,以此为基数,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42,672,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4.69%。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测情况。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1)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职务薪酬,薪酬标准以其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确定。

  (2)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

  (3)监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职务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薪酬标准以其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确定。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按标准每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在年末发放。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分配情况如下:

  (1)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职务薪酬,薪酬标准以其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确定。

  (2)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年(税前)。

  (3)监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职务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薪酬标准以其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确定。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按标准每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在年末发放。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永拓”),具体负责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经过认真客观地审计工作,永拓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拟继续聘任永拓为公司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编制了关于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基于经营发展战略需求和优化产业布局的考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公司现有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场地,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年产35吨半导体电子封装材料建设项目”和“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公司对部分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与优化。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年度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需要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拟定于2023年5月5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解海华之外的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封路3-3号9号楼5楼 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5日

  至2023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4月28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dbkj@darbond.com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封路3-3号(C-41小区)

  邮编:265618

  电话:0535-3467732

  传真:0535-3469923

  邮箱:dbkj@darbond.com

  联系人:于杰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解海华之外的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邦科技”)于近日收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出具的《关于更换德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说明》,具体情况如下:东方投行作为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原指派王国胜先生、崔洪军先生具体负责德邦科技首发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现因保荐代表人崔洪军先生工作内容变动,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方投行现指派李天雄先生接替崔洪军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不影响东方投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东方投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王国胜先生、李天雄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崔洪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4月15日

  附件:简历

  李天雄先生,保荐代表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业务总监,曾先后主持或参与德邦科技等公司的改制、辅导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密尔克卫再融资项目,鸿博股份上市公司收购项目、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可交债、2016年威海文登公司债等多个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