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上午10点在公司1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章程要求的法定人数。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开学先生主持。
会议议程及决议如下:
1. 审议《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 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 审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意见,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及相关意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 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知先女士、周从良先生、张存保先生、叶敦范女士(离任)向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现任独立董事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 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 审议《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 审议《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 审议《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 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2.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意见。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及相关意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3. 审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罗伦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4.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5. 审议《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事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7)。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3-007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上午11点在公司1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符合公司章程要求的法定人数。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严圆女士主持。
会议议程及决议如下:
1. 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 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兼顾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 审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 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22年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 审议《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 审议《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3-014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长王开学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罗伦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全面负责公司研发工作,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及充分了解罗伦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1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罗伦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罗伦文先生简历
罗伦文,男,1984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SEI认证的CMMI评估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9月至2008年5月,任武汉奇卡儿童智能开发连锁有限公司程序员,2008年6月至2009年9月,任湖北科能电子电力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9年10月入职中科通达公司,历任软件工程师、开发部经理、开发总监、研发中心总监。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2021年7月至2023年4月,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罗伦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通过武汉信联永合高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万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3-015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监管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4、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3-017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8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软件产业三期A3栋10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8日
至2023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或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晓帆
电话:027-87788636 传真:027-87788720 邮箱:citms-zqb@citms.cn
地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软件产业三期A3栋10层
邮编:430074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3-008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已充分考虑到公司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日常经营需要及未来资金投入的需求等因素。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43,944.34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2022年度未实现盈利,充分考虑到公司所处行业对资金需求较大,公司2023年度将大力拓展业务和提升研发能力,对经营资金周转的需求加大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产品研发及业务拓展等相关资金需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兼顾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3-009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93,4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203,240.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189,388.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013,851.47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7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7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54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11,438.5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8,513.32万元(包括利息及理财收入)。
2、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325.9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6,313.11万元(包括利息及理财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与保荐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7月6日与保荐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7月2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31,253,095.63元,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总计为19,139,622.6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59号)。公司2021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50,392,718.26元。
(三)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2年度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五)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不适用。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正在实施中。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公共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10月延期至2023年10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及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中科通达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表: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3-012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93,4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203,240.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189,388.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013,851.47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7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7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54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投资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范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且以上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方式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及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该类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存在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而波动,公司投资时机把握不当导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