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
● 投资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上述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万股,发行价格为26.16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6,32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106.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221.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9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审验,出具天健验[2020]6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及用款计划陆续进行募集资金投入。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预计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可能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一)投资目的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
为控制投资风险,投资产品仅限于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三)额度及期限
不超过6,000万元(含6,000万元),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决策
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上述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过程监管: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投资产品条件要求、闲置募集资金情况、理财产品收益率情况等,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理财产品品种,并提出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经公司财务负责人认可后,由财务部执行。
2、风险控制: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措施;若出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公司所投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3、日常监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为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运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还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已制订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越剑智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已制订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越剑智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信托计划等。
● 投资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 特别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
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资金收益。
(二)投资金额
根据现有自有资金情况并结合年度经营计划,在确保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均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信托计划等。
(五)投资期限及实施方式
本次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投资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过程监管: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投资产品条件要求、闲置自有资金情况、理财产品收益率情况等,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理财产品品种,并提出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经公司财务负责人认可后,由财务部执行。
2、风险控制: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措施;若出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公司所投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3、日常监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为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将现金管理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以公司经审计的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公司本次投资范围主要为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控制度,能有效控制相关投资风险。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越剑智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万股,发行价格为26.16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6,32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106.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221.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9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审验,出具天健验[2020]6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余额及储存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措施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要求和审批等情况,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本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均已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现金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及瑞丰银行账户进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4月13日,越剑智能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4月13日,越剑智能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独立意见。
2022年4月13日,保荐人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保荐人对越剑智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2022年度,越剑智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纺机生产基地及研究院建设项目”予以结项,该项目银行账户剩余资金将继续用于支付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及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等用途。
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独立意见。
2022年6月10日,保荐人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保荐人对公司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无异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会计师的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越剑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越剑智能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文件
(一)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1、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 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准则解释第16号中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上述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五、 上市公告文件
(一)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3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剑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非表决事项审阅。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3年4月修订)》。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5)。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8)。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六)、(八)、(十一)、(十二)、(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及(十九)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上网公告文件
(一)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四)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中短期借款、银行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开立信用证和保函等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并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金额以公司运营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相关授权及期限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金额范围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融资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及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关联董事孙剑华先生、王伟良先生、韩明海先生按照相关规则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营业范围且交易价格公允,所有关联交易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以往年度正常发生并具有连续性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内容较以往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三、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四、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绍兴市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林国兴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皋埠镇下堡村下皋河南岸1号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五金机械、电动设备、轴承、金属制品;批发、零售:五金机械、电动设备、轴承、润滑油、金属制品、建筑材料、纺织品;货物进出口。
主要股东:林国兴、单建芬、单建斌
关联关系:绍兴市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林国兴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明海的表兄弟。单建芬系林国兴的配偶,单建斌系单建芬的兄弟,林国兴、单建芬、单建斌三人合计持有绍兴市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亲属关系未构成韩明海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关系,因此,绍兴市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属于上述法规列举的关联方,但为了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并作出相关决策,将绍兴市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比照关联方进行披露。
(二)绍兴正开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金予睿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安昌街道白洋村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智能减速器及配件、纺织机械配件、五金机械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金予睿持股100%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伟良先生与正开智能执行董事兼经理金予睿先生系舅甥关系,且金予睿先生持有正开智能100%股权,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认定金予睿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同时认定其控制的正开智能为公司关联法人。
五、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通过协商一致进行定价。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合作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二)交易的公允性。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严格按照市场定价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产生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