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3日以邮件结合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及相关人员,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平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监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通过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运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是客观的、准确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且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人民币5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监事人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有关制度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拟继续依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议案》制订监事薪酬。
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发放情况详见年报全文之“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提名金平先生、杨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292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2)和《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292号)。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3-014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及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6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37元,共计募集资金34,31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88.5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228.4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24.3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404.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系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041.14万元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奥锐特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及扬州奥锐特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天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期末均无余额。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新建中试实验中心项目主要服务于企业自身现有的产品开发和工艺改进,提高公司研究开发条件和经济效益,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 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节省利息费用,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流动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奥锐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锐特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资料、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奥锐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锐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年产20吨TAF、10吨倍他米松、3吨布瓦西坦和3吨脱氢孕酮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100.08%,超额投入的原因是将募集资金账户的部分利息收入投入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注2] 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新建中试实验中心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100.16%,超额投入的原因是将募集资金账户的部分利息收入投入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3-019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三届职工代表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3年4月13日上午在浙江省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隆兴路1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大会由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召集和主持。本次大会应到职工代表76人,实到7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5月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及时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中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杨丽微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建之日起三年。杨丽微女士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杨丽微,女,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9月至2004年5月,任浙江省天台药业有限公司质检科质量检验员;2004年6月进入公司工作至今,历任公司QC副经理、QC经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QC经理。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3-020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将于2023年5月到期届满。公司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彭志恩先生、褚义舟先生、褚定军先生、邱培静女士、王国平先生、李金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应春先生、苏为科先生和钟永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司已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依据相关规定,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中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公司职工代表。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金平先生、杨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按照相关规定,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彭志恩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4年7月毕业于南开大学化学系。1994年7月至1998年2月,任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工程师;1998年3月至2002年10月,任上海迪赛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部副总经理;2002年11月至2018年8月任上海奥锐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5年至今历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2、褚义舟先生,195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任天台山河中学教师、副校长;1987年8月至1993年7月,任天台中学教师;1994年8月至1998年2月,任天台有机化工厂厂长;1998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副董事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3、褚定军先生,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年7月至1998年11月,任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1998年11月至今历任公司研发主管、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4、邱培静女士,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8年9月至1992年9月,任上海第六制药厂API工艺研发设计员;1992年9月至1999年1月,任上海集成药厂技术科工程师;1999年2月至2002年6月,任浙江省仙居制药厂二分厂副总工程师;2002年7月至2003年11月,任上海迪赛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项目部及销售部经理;2003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上海奥锐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17年8月,任上海奥磊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5、王国平先生,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7月至2005至9月任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2005年10月至2015年7月,任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6月至2020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6、李金亮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国家万人计划专家,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市优秀技术带头人;曾获得上海市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上海科技企业家创新奖、上海市社会事业精英奖、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商等荣誉;获得天津市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上海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项。2001年1月至2020年4月历任上海迪赛诺生物医药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上海迪赛诺化学制药公司董事长、上海迪赛诺医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迪赛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家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上海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2020年5月至2022年8月,任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特聘教授,上海绿色氟代制药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2022年9月至今,任上海奥锐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应春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九三学社,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2003年11月至今任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新型手性催化剂的设计、合成及不对称催化反应研究以及生理活性物质的设计、合成等方面的工作。重点在手性有机小分子以及金属配合物催化的不对称合成领域开展研究并获得了系列成果,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SCI论文200余篇,参与《Cinchona Alkaloids in Synthesis & Catalysis: Ligands,Immobilization and Organocatalysis》《Asymmetric Organocatalysis》《Organocatalytic Ring-Forming Reactions》等多部英文专著章节的撰写工作。曾荣获四川省第九届青年科技奖、2011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2011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2012 Thieme Journal Award、2012 Asia Core Program Lectureship Award等奖项/称号,入选2014年科技部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青年领军人才、2015年四川省卫生计生领军人才、2016年科技部第二批万人计划青年领军人才。
2、苏为科先生,196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民革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特级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浙江工学院有机化学教研室助教,浙江工业大学有机化工教研室讲师,副教授,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教授。现任教育部化学化工学部委员、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国家化学原料药合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绿色化学制药国家和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主任、教育部绿色制药工艺与装备重点实验室主任、浙江省一流学科药学学科负责人、浙江省新药创制科技服务平台负责人、绿色制药浙江省工程实验室主任。2021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担任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钟永成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拥有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职称证书。1991年3月至1999年9月任温岭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所长, 1999年9月至2002年6月任台州天一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02年7月至今,任浙江中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3年2月至今,担任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3-022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69 号”《关于核准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6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37元,共计募集资金34,31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88.5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228.4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24.3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404.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5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 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二) 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的原因
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的原因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两个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8,113,484.6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98,208.38 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已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相关募集资金的置换。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新建中试实验中心项系公司研发中心,该项目主要为公司研发项目提供服务,为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新的动力,该投资项目涉及公司经营总体而并非某一个单独方面,预计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该项目未能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1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3,000万元(含 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已全部收回。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合理调度优化各项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获得投资回报,形成的资金结余为1,041.14万元,
结余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3.67%。
考虑到项目已基本结束,公司决定将此资金转为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付项目后续的尾款和质保金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全部销户。
特此公告。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5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15吨醋酸阿比特龙、4吨丙酸氟替卡松生产线技改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未达到预期的原因系918.37万元工程款尚未支付
[注2]年产20吨TAF、10吨倍他米松、3吨布瓦西坦和3吨脱氢孕酮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100.08%,超额投入的原因是将募集资金账户的部分利息收入投入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注3]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新建中试实验中心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100.16%,超额投入的原因是将募集资金账户的部分利息收入投入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15吨醋酸阿比特龙、4吨丙酸氟替卡松生产线技改项目于2022年4月全部竣工投入生产,根据可研报告测算,项目建成后,第一年预计实现税后利润 2,070.92 万元
[注2]年产20吨TAF、10吨倍他米松、3吨布瓦西坦和3吨脱氢孕酮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22年5月全部竣工投入生产,根据可研报告测算,项目建成后,第一年预计实现税后利润 4,957.70万元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3-015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100万元,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两项合计120万元。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将以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天健是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续聘期限为一年。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1)该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合乎要求。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执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续聘有利于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了指导和规范。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和内控制度的健全,也有利于保障审计工作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熟悉本公司经营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恰当的设计审计程序,开展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 月 15 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3-013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0.1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显示,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895,084.7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5,824,415.71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6,582,441.57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19,452,296.53元,扣除已分配利润52,130,0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16,564,270.6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6,195,000股,以此计算预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4,991,2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8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水平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 月15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3-016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4月13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为防范和降低汇率变动风险,提高应对汇率波动风险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意公司及其各级分、子公司在未来一年内开展合计金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原料药和中间体产品出口业务占比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防范和降低汇率变动风险,提高应对汇率波动风险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时、适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合约(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货币互换等业务。公司及其各级分、子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仅为满足公司进出口业务需要,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不做投机交易操作,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且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主要情况
1、公司及其各级分、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业务主要有远期结汇、售汇业务,以应对公司未来结汇或付汇的金额与时间,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或购汇合约,锁定未来的结汇或购汇的汇率;其他外汇衍生品主要指公司与银行的外汇掉期等业务。
2、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合约期限:公司及其各级分、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交易期限均控制在一年以内。
4、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远期交易业务均基于公司对汇率波动的判断做出的规避汇率风险措施,满足外汇保值的需求。根据需要远期外汇交易采用银行授信的方式进行操作,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5、授权金额与期限: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在任何时点以合计不超过7,000万美元的等值外币金额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各级分、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能给公司带来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如汇率实际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变化趋势发生大幅偏离,公司锁定汇率后将超过不锁定汇率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一定费用损失。
2、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采购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付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确,导致公司已操作的远期外汇交易产生延期交割的风险。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机构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组织机构、业务管理、风险控制及信息保密相关内容,并明确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选择与经国家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成立了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小组,由该小组行使远期外汇交易管理职责,强化对公司远期外汇交易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规定和风险管理制度,密切关注市场走势,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3-017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五)实施方式和授权
该事项经由董事会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六)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所购买的均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注:2022年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最高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51.05%,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