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04-15

  公司代码:605100                                                  公司简称:华丰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9,932,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993,200.00元(含税),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2.0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以市场和战略客户需求为导向,专注于核心零部件、柴油发动机和智能化发电机组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以及通信基站设备和设施的综合运维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从事行业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4)。从终端应用看,公司核心零部件主要用于重卡商用车、汽车电子等领域,属于汽车零部件产业的一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及其终端应用行业情况:

  1、商用车市场

  (1)商用车市场概况

  重卡商用车受前期环保和超载治理政策下的需求透支,伴随着经济下行、基建降温、货运萧条等多重因素影响,2022年重卡销量严重下滑。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2 年,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 318.5 万辆和 330万辆,同比分别下降 31.9%和 31.2%;重卡车型完成销售 67.19 万辆,相比去年同期 139.5 万辆,下降 51.84%。

  

  数据来源:第一商用车网

  (2)动力高端化趋势

  随着排放标准升级、环保趋严以及中国物流行业的转型和需求升级,重卡企业纷纷推出新产品,高端车型更是其中主力,各大主机厂商更是不断推动内燃机在低油耗、低排放、高热效率、大马力、高可靠性方面的提升,加码高端动力市场。

  (3)新能源应用趋势

  目前,部分整车厂已陆续推出换电、充电、氢燃料等新能源重卡,虽然占比较小,但新能源重卡市场呈现出不断向好的发展趋势,在双碳战略的驱动下,新能源商用车使用场景将会迅速丰富起来,如矿山、港口、钢厂、煤炭基地、城市物流等领域。终端上牌数据显示,2022年新能源重卡累计销售25152辆,同比增长140.7%。

  

  来源:商用汽车(来源:根据终端上牌数据)

  2、柴油发动机市场

  报告期内,受经济增长放缓等因素影响,柴油发动机市场销量同比下滑。根据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2年全年柴油机销量428.66万台(其中乘用车用18.87万台,商用车用167.01万台,工程机械用83.72万台,农机用122.23万台,船用3.97万台,发电用31.17万台,通用1.69万台),同比减少29.88%。

  公司柴油发动机在工程机械的应用占比最高。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2年工程机械行业主要产品销量相比2021年明显下降。其中,挖掘机销售26.13万台,同比下降23.8%;装载机销售12.34万台,同比下降12.2%。

  3、数据中心市场

  受新基建、数字化转型及数字中国远景目标等国家政策促进的驱动,我国数据中心业务收入持续高速增长。2021年,我国数据中心行业市场收入达到1500亿元左右,近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0.69%,随着我国各地区、各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深入推进,我国数据中心市场收入将保持持续增长态势。我国数据中心机架规模持续稳步增长,大型以上数据中心规模增长迅速。2022年,全国在用数据中心机架总规模超过650万标准机架,算力总规模近五年年均增速超过了25%。

  目前大多数备用电源系统都采用传统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铅酸蓄电池或锂电池)。作为长延时的(诸如24小时)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以其高可靠性一直是数据中心的首选产品。

  1、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以市场和战略客户需求为导向,专注于核心零部件(包含机械零部件和电子零部件两部分)、柴油发动机和智能化发电机组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以及通信基站设备和设施的综合运维服务。

  机械零部件主要包括气缸体、气缸盖、曲轴箱,其终端应用主要包括重卡、轻卡、工程机械和客车等领域,以重卡应用为主,轻卡应用为辅,主要配套高端动力市场。

  电子零部件主要包括传感器、控制器等汽车电子类部件,其终端主要应用于发动机、商用车、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等领域。

  柴油发动机专注于非道路领域,主要研发、生产与销售中小功率多缸柴油机,功率覆盖10kW-176kW,产品广泛应用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船舶、发电设备和固定动力等领域。

  智能化发电机组主要包括静音发电机组、开架式发电机组和智能化混合能源发电机组(混合能源发电机组系集太阳能、风能发电、市电、柴油发电和储能电池供电于一体的复合能源系统),专注于移动通信、数据中心领域,常规机型功率覆盖5kW-2000kW,功能及应用可根据客户需求个性化定制。公司智能化发电机组主要应用于数据中心、移动通信等领域;在数据中心领域,除向客户提供大功率发电机组外,还提供工程安装、机房消声降噪、供油系统等一体化解决方案。

  通信基站设备和设施的综合运维服务主要是在印度、缅甸等国家为运营商及铁塔公司提供通信基站设备和设施的安装调试及综合运营维护服务。

  

  2、经营模式

  A、制造类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制造类业务经营模式主要包括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四个部分。

  (1)研发模式

  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根据市场及客户需求,进行新产品开发与验证,同时也根据客户及市场的需求对原有产品进行升级,不断提高产品性能,降低成本,满足客户要求,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公司竞争力,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公司设有产品开发部、技术中心,专门从事核心零部件、柴油发动机及智能化发电机组的研发工作。

  (2)采购模式

  公司建立了规范的采购管理制度,针对采购计划制定与执行、供应商管理及价款核算等方面做了详细规范。公司采购计划依据月销售计划、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制定。同时为保证生产的持续稳定进行,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设定各种主要原材料的最低库存量。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与合格供应商建立起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了定制采购的质量和交货期。

  (3)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的需求信息编制月度销售计划,制造系统依据销售计划并结合产成品的库存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安排组织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及时调整。

  (4)销售模式

  核心零部件业务主要为配套直销模式;柴油发动机业务主要采用直销、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发电机组业务主要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

  B、服务类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通过商业谈判等方式直接与印度、缅甸等海外市场通信运营商、铁塔公司签订合同,按照服务协议及时提供运维服务。

  在印度,主要通过服务商开展运维服务业务。公司根据资金实力、服务水平、服务承诺等因素甄选合格服务商,并进行统一的培训、管理,后续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以满足移动运营商、铁塔公司的基站发电机组等设备的运维服务需求。公司以站点为单位采购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按月结算。

  在缅甸,主要通过自行建设运维服务团队,开展运维服务业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478.16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45.0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9.3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5.6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华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7,301,186.61元。公司董事会在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并结合公司目前发展状况的情况下,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69,932,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993,200.00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2.0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损益等无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根据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财政部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0年7月,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700,000股,并于2020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作为华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华丰股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金证券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最终顺利完成推荐发行人发行上市的保荐工作。本保荐机构在尽职推荐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对发行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同时出具推荐文件;

  2、提交推荐文件,并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

  3、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进行专业沟通,保荐代表人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上接受委员质询等;

  4、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重点和计划,本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督导公司规范运作;

  2、督导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公司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监督其有效执行,同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的往来;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7、定期对华丰股份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现场检查报告或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8、持续关注发行人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股东承诺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年9月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投资总额调减27,000.00万元用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同意终止“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就此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金证券进行了审慎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对全资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

  就此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金证券进行了审慎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华丰股份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华丰股份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发生重要事项时,公司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安排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公司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工作;向保荐机构提交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等相关文件,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华丰股份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

  国金证券认为,华丰股份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华丰股份在日常管理中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基本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严重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十、其他申报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700,000股,发行价格为3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63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770,9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5日出具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18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8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9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对相关募集资金账户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9月,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公司及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如下:

  1.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

  

  注1: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0326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用于承诺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并于2020年11月3日销户。

  注2:公司银行账号为1607001229200366686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用于承诺募投项目-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并于2021年9月22日销户。

  注3: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0202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项目由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变更为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该事项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2021年9月6日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注4: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0601的募集资金账户对应的项目由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为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该事项分别于2022年8月24日、2022年9月13日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5020119000757686),并于2022年10月销户。

  2.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3.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存款余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4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3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类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8,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之“(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之“2.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除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人民币18,000.00万元外,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32,782,535.75元,其中132,782,535.38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0.37元存放于募集资金理财专户中。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2021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投资总额调减27,000.00万元用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同意终止“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1日、2021年9月7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4日、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对全资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14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保荐机构认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合计金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合计金额之间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利息所致。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