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嘉优仪器仪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优科技”)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 公司拟为嘉优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650万元。担保类型为融资类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嘉优科技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其中人民币1亿元以内为信用授信,超过人民币1亿元需公司提供自有房产担保;控股子公司嘉优科技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及嘉优科技其他股东将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预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650万元。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长期借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融资金额和担保期限将依据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正式签署的协议或合同为准,具体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最高担保额度。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市嘉优仪器仪表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3、法定代表人:洪少俊
4、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
5、成立时间:2021 年 9 月 3 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73L2K2T
8、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 6 号 2 栋 503 室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软件开发;园区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创业空间服务;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51%股权,广东盈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11、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2、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嘉优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被担保方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5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将要求嘉优科技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以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嘉优科技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有利于仪器仪表产业园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上述授信及担保协议尚未签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系公司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需求的必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有利于仪器仪表产业园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嘉优科技其他股东将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事项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0%、0%;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0%、0%;且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15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518Z0030号),2022年度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40.75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30,540.75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13日,公司总股本110,424,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1,961,12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5.74%。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基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分配预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现金流状态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16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情况
1、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敢林, 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优利德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高凌信息(688175)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书彦,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安徽建工(600502)、双枪科技(001211)、交建股份(603815)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倪至豪,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优利德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优利德(688628)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敢林、倪至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书彦近三年来未曾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预计为80万元(不含税金额),与上年度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经审计委员会核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保障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充分保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对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18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4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752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0%。
●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5752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7)。
4、2022年1月2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22年3月10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3月9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1.5752万股。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1月24日
2、登记日:2022年3月10日
3、解除限售数量:11.5752万股
4、解除限售人数:4人
5、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752万股。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解除限售期内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752万股。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 本次解除、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解除限售的期限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要求已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 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优利德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三)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19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6.8832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共计14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6.8832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236.8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98.20万股,预留授予38.60万股
3、授予价格(调整后):16.67元/股(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6.97元/股调整为16.67元/股)
4、激励人数:198人,其中,首次授予154人,预留授予40人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中,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母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间,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依据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7)。
4、2022年1月2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向15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8.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3年1月12日向4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38.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注:1、鉴于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签署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权益,合计2.00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54人调整为153人,实际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198.20万股调整为196.20万股。
2、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80万股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未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已作废失效。
(四)激励对象各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8832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数量为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24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23日。
2、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46.8832万股。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12.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只达到触发值,对应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70%,作废处理本期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2.08万股;有91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6368万股。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9168万股。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8832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8832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归属期内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1月24日
(二)归属数量:46.8832万股
(三)归属人数:140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6.67元/股(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6.97元/股调整为16.67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一期归属情况:
注:1、上表中“已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已离职员工拟作废的已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后的数据。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53人,除13名员工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140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一)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公司在授予日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 本次解除、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解除限售的期限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要求已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 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优利德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有关部门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四)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13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3日通过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志超先生主持,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出具了《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部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全部监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752万股。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8832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长期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