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03-31

  (上接D118版)

  39、ZOOMLION CIFA MAKINE SANAYI VE TICARET ANONIM SIRKETI

  (1)名称:ZOOMLION CIFA MAKINE SANAYI VE TICARET ANONIM SIRKETI

  中联-Cifa机械工业与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YENISEHIR MAHALLESI OSMANLI BULVARI B BLOK A GIRISI 4/A D35 34912 PENDIK ISTANBUL

  (3)董事会代表:范志德

  (4)注册资本:2,500,000土耳其里拉

  (5)业务性质:工程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生产、销售、进出口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孙公司

  (7)成立时间:2018年7月25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2年12月31日,ZOOMLION CIFA MAKINE SANAYI VE TICARET ANONIM SIRKETI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8,998.74 万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8,631.44 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367.3 万人民币;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8,822.27 万人民币,净利润为77.99万人民币。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亿元

  40、Zoomlion Heavy Industry Philippines Inc.

  (1)名称:中联重科菲律宾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Unit D/9th Floor Triumph Square Buiding 1618 Quezon Avenue South Tria?Quezon City, Second District, National Capital Region(NCR),1103

  (3)董事:李宾

  (4)注册资本:1000万菲律宾比索

  (5)业务性质:工程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销售、进出口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孙公司(新加坡公司投资的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21年6月11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菲律宾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745.52万人民币,负债总额5,658.87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86.66万人民币;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760.94万元,净利润为-37.43万人民币。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0.2亿元

  41、Zoomlion international trading saudi

  (1)名称:中联重科沙特贸易公司

  (2)注册地址:AI Mishael Dist,Riyadh 7064, kSA.

  (3)董事:范志德,曾垂中

  (4)注册资本:3,000万沙特里亚尔

  (5)业务性质:工程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销售、进出口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孙公司(香港国贸公司的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21年12月23号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沙特贸易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9,681万人民币,负债总额73,584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6,097万人民币;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50,663万人民币,净利润为174万人民币。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0.9亿元

  42、Zoomlion Brasil Industria e Comercio de Maquinas Ltda

  (1)名称:中联重科巴西子公司(原名:中联巴西工业贸易机械公司)

  (2)注册地址:巴西圣保罗州,因达亚图巴市,美国公园工业区,维纳斯大街694号

  (3)董事:钟其睿

  (4)注册资本:25,106,717.52美元

  (5)业务性质:混凝土机械及其零配件的生产、销售、进出口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卢森堡公司和新加坡公司的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12年10月10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巴西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9,864.10万元,负债总额为55,020.3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5,156.27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42,086.97万元,净利润为-5,034.53万元。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0.6亿元

  43、ZOOMLION INDIA PRIVATE LIMITED

  (1)名称:ZOOMLION INDIA PRIVATE LIMITED

  中联重科印度公司

  (2)注册地址:Plot No.49, Panvel Industrial Co-operative Estate Ltd, Panvel, Raigarh, Pin Code-410206, Maharashtra Mumbai

  (3)董事:黄群,申柯,MUKESH KUMAR JHA

  (4)注册资本:实收资本:INR813,228,204.15,股本溢价:INR6,315,800

  (5)业务性质:贸易公司,工程机械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包含混凝土机械、桩工机械、土方机械、起重机械等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孙公司(新加坡控股公司与香港国贸公司共同控股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09-12-03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2年12月31日,ZOOMLION INDIA PRIVATE LIMITED.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4,171.21万人民币,负债总额为73,534.02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637.19万人民币;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47,638.24万人民币,净利润为-1,750.40万人民币。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如果借款人未根据授信协议支付已使用,且已到期的任何款项或借款人未遵守授信协议项下的义务,保证人承诺一经催告,在银行发出书面通知或电传后,不论公司与控股子/孙公司之间有任何争议,立即向银行支付担保人授信项下实际使用的本金、应计利息以及产生的律师费、费用、补偿、罚款和催收开支。

  五、董事会意见

  1、为推进公司智能化、生态化、国际化,促进公司数字化转型及国际化全球布局,同意公司对公司的控股公司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等43家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9亿元的担保。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控股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上述担保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根据上述规定将《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董事会在对上述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担保事项是为了更好的的开展公司业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4、中联重科为控股子公司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中联重机浙江有限公司、河南中联重科智能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27亿元,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中联农机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持股比例为65.574%,另三名股东分别为北京弘毅2010股权投资中心,持股比例为22.5%;芜湖瑞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99%,均不参与中联重机的实际经营,因此,该等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中联农机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担保主要是针对中联农机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等业务,用于中联农机的日常营运资金业务,中联农机账面净值为27亿元的资产提供了反担保,因此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5、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车辆公司)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中联重科持股比例为60%,另一名股东为芜湖新弋高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芜湖新弋高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不参与工业车辆公司的实际经营。因此,该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工业车辆公司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新增担保主要是针对工业车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等业务,用于工业车辆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业务,工业车辆公司账面净值为4亿元的资产提供了反担保,因此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6、中联重科为控股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应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应急)提供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4亿元,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中联应急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持股比例为65%,另一股东为中海国际投资企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5%,不参与中联应急的实际经营,因此,该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中联应急经营稳定、发展健康,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新增担保主要是针对中联应急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等业务,用于中联应急的日常营运资金业务,中联应急账面净值为4亿元的资产提供了反担保,因此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7、中联重科为控股子公司湖南中联振湘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振湘)提供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1亿元,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中联振湘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持股比例为51%,其他股东为郭丽虹持股比例为30%,杨电亚持股比例为19%。中联振湘经营稳定、发展健康,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新增担保主要是针对中联振湘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用于中联振湘的土地平整开发相关业务,中联振湘将提供反担保,因此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8、中联重科为控股子公司湖南特力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力液压)提供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1亿元,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特力液压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持股比例为84.4279%,其他股东为湖南省常德市灌溪祥瑞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2380%,卢晓岚持股比例为4.8835%,杨学清持股比例为4.4506%,其他股东不参与特力液压的实际经营,因此,该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特力液压经营稳定、发展健康,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新增担保主要是针对特力液压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用于特力液压的日常营运资金业务,特力液压账面净值为1亿的资产提供反担保,因此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9、中联重科为控股子公司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新材)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马鞍山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亳州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吉安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湘阴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唐山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37亿元,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中联新材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持股比例为71%,另五名股东分别为岳阳高一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10%;岳阳新财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比例为8.974674%;岳阳新财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5.122663 %;岳阳新财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0.902663%;芜湖星启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4%,均不参与中联新材的实际经营,因此,该等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中联新材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担保主要是针对中联新材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保兑仓等业务,用于中联新材的投资建厂及日常营运资金业务,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10、除中联农机及其子公司、中联新材及其子公司、工业车辆、中联应急、特力液压以及中联振湘以外,中联重科为列示在《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中提供担保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135亿元,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其他控股子公司是中联重科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中联重科对其拥有完全控制权,其所有核心经营管理人员由母公司员工担任,并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因此风险完全可控,未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49,294.48万元, 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7%,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七、授权事宜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之人士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将可用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一)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在调剂发生时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外主体的,仅能从合并报表外的其他被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四)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五)上市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八、其他

  由于本次授权为预计额度,公司将在未来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公司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联重科控股公司股权结构图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备查文件4、中联重科控股公司股权结构图

  

  

  证券代码:000157证券简称:中联重科公告编号:2023-021号

  证券代码:112805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证券简称:19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农业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开展下游客户金融业务并对外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子公司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机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结合农机公司2023年度经营规划,公司拟批准农机公司开展下游客户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8亿元、为期不超过36个月,担保对象为农机公司下游经销商及终端客户,同时授权农机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一、下游客户金融业务介绍

  (1)经销商

  农机公司的经销商在购买农机公司产品过程中,通过农机公司合作的金融机构办理保兑仓、购机贷款等融资方式向农机公司支付购机款,农机公司对经销商的上述融资行为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担保。

  (2) 终端客户

  农机公司的终端客户在购买农机公司产品过程中,通过农机公司合作的金融机构办理按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购机贷款等融资方式向农机公司支付购机款,农机公司对客户的上述融资行为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担保。

  二、 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如果经销商或终端客户在上述融资业务过程中未及时、足额向金融机构偿还在购买农机公司产品过程申请的贷款或融资租赁租金,则农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三、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将严格把控金融业务客户的资质,从资信调查、业务审批手续完备性等各方面严格控制,降低担保风险;公司将加强对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区域补贴周期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主要措施如下:

  1、 制定相关金融业务管理办法管理与监控金融业务流程;

  2、 由公司组织建立金融业务签约前的评审流程,在确认已建立可行的风险控制流程及预案,客户已签署合格的反担保协议,相应协议文件通过法务部门合规审核的情况下,由有权签约人统一对外签约;

  3、 设立风险预警线与管控底线,并进行月度监控,根据对客户能力的分析,推动、帮扶其风险控制能力提升。如达到预警线,将介入风险处置;

  4、 明确客户的授信及管控规则,监督客户信用资源的规模、风险、周转效率等;

  5、 根据上述管控流程及要求,建立相应的信用授信业务风控流程及处置议案。

  四、审议事项

  1、批准农机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及下游客户开展上述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8亿元、为期不超过36个月。

  2、授权农机公司管理层代表农机公司签署上述金融业务相关合作协议。

  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1、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农机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客户在购买农机公司产品的过程中提供融资支持,能够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农机公司拓宽销售渠道,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将严格把控金融业务客户的资质,从资信调查、业务审批手续完备性等各方面严格控制风险,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批准及授权农机公司开展下游客户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是为了农机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由公司组织建立金融业务签约前的评审流程,确认已建立可行的风险控制流程及预案,客户签署合格的反担保协议,相应协议文件通过法务部门合规审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上述担保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下游客户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49,294.48万元, 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7%,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七、审批程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下游客户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联重科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下游客户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中联重科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下游客户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券简称:中联重科公告编号:2023-020号

  证券代码:112805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证券简称:19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

  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子公司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车辆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结合工业车辆公司2023年度经营规划,公司拟批准工业车辆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并对外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担保,同时授权工业车辆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一、保兑仓业务情况介绍

  保兑仓,是指银行向生产企业(卖方)及其经销商(买方)提供的以银行承兑汇票为载体的金融服务。具体操作方式是:银行向经销商(买方)收取一定比例(最低不少于30%)的承兑保证金,银行开出以经销商(买方)为付款人、生产企业(卖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生产企业(卖方)支付货款。经销商(买方)每次提货需先向银行交存货物对应金额的保证金,银行在经销商(买方)存入保证金的额度以内签发发货通知,生产企业(卖方)只能凭银行签发的发货通知确定的发货金额向经销商(买方)发货。经销商(买方)实现销售以后向银行续存保证金,银行再次签发发货通知,如此循环操作,直至保证金余额达到或超过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承兑汇票到期时,如保证金余额低于承兑汇票金额,则由生产企业(卖方)补足承兑汇票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给银行。

  二、拟开展业务情况概述

  (一)额度及担保额度

  工业车辆公司拟与有关金融机构、经销商合作开展保兑仓业务,为经销商提供连带担保责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期限依据合同约定。

  (二)保兑仓协议主要内容

  工业车辆公司、经销商与合作银行签订《保兑仓业务三方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融资方式

  根据经销商申请及经销商提供工业车辆公司、经销商双方的《购销合同》及业务贸易背景等资料,经合作银行审查通过,合作银行为经销商提供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购买工业车辆公司货物。

  经销商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同时,须按最低不少于票面金额的30%的标准向合作银行交存初始保证金。

  2、提货规则

  经销商每次提取《购销合同》项下的货物时,需向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提货申请书》。同时向经销商在合作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存入相当于该次提货金额的保证金。合作银行核对经销商缴存的保证金数额后,向工业车辆公司发出《提货通知书》。

  工业车辆公司收到合作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书》后,向合作银行发出《提货通知书收到确认函》,同时按照合作银行的通知金额向经销商发货。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在每张汇票到期日前10日内,如果合作银行对于经销商的授信融资额度超过其出具的《提货通知书》或发放给经销商的提货权凭证中载明的累计金额,即合作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书》或发放给经销商的提货权凭证中载明的累计金额小于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时,合作银行有权向工业车辆公司发出《退款通知书》。

  工业车辆公司收到《退款通知书》后,应按《退款通知书》的要求将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与《提货通知书》中载明的累计金额的差额退还给合作银行。

  (三)对拟开展保兑仓业务经销商的要求

  为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工业车辆公司对拟开展前述业务的经销商提出如下要求:

  1、依法注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经销商及主要负责人银行信用记录良好,非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且无相应的法律纠纷;

  3、无挪用工业车辆公司资金情况,无重大损害工业车辆公司利益的行为;

  4、有一定的资产及措施为工业车辆公司实际担保额提供反担保。

  三、审议事项

  1、批准工业车辆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经销商合作开展上述保兑仓业务,并对外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担保。

  2、授权工业车辆公司管理层代表工业车辆公司签署上述保兑仓业务相关合作协议。

  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1、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工业车辆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经销商在购买工业车辆公司产品的过程中提供融资支持,能够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工业车辆公司拓宽销售渠道,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将严格把控工业车辆公司经销商的资质,要求经销商有一定的资产及措施为工业车辆公司实际担保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批准及授权工业车辆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是为了工业车辆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由公司组织建立金融业务签约前的评审流程,确认已建立可行的风险控制流程及预案,经销商签署合格的反担保协议,相应协议文件通过法务部门合规审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上述担保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49,294.48万元, 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7%,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六、审批程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联重科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中联重科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3-026号

  证券代码:112805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证券简称:19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批准及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

  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客户金融业务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机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结合高机公司2023年度经营规划,公司拟批准高机公司为客户办理金融业务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与相关业务贷款年限一致。并授权高机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并经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二、担保的主要内容

  基于融资租赁、银行按揭、商业保理等金融业务设备(标的物)的回购担保。

  三、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在风险控制上,高机公司将严格把控金融业务客户的资质,从资信调查、业务审批手续完备性等各方面严格控制,降低担保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 制定并完善相关业务制度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流程;

  2、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明确客户的授信及管控规则,监督客户信用资源的规模、风险、周转效率等;

  3、 设立风险预警线与管控底线,并进行月度监控,根据对客户能力的分析,推动、帮扶其风险控制能力提升。如达到预警线,将介入风险处置;

  4、 根据上述管控流程及要求,建立相应的信用授信业务风控流程及处理预案,由高机公司信用管理部门组织协同;

  由高机公司组织建立金融业务签约前的评审流程,在确认已建立可行的风险控制流程及预案,客户已签署合格的反担保协议,相应协议文件通过法务部门合规审核的情况下,由有权签约人统一对外签约。

  四、协议签署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将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按高机公司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后再行签署。

  五、审议事项

  1、批准高机公司为客户金融业务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与相关业务贷款年限一致;

  2、授权高机公司管理层代表高机公司签署上述业务相关合作协议。

  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董事会意见

  1、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客户在购买产品的过程中提供融资支持,能够促进销售回款、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拓宽销售渠道,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并经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批准及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客户金融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由高机公司组织建立金融业务签约前的评审流程,确认已建立可行的风险控制流程及预案,客户签署合格的反担保协议,相应协议文件通过法务部门合规审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上述担保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关于批准及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客户金融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49,294.48万元, 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7%,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八、审批程序

  《关于批准及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客户金融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联重科关于批准及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客户金融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中联重科关于批准及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客户金融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券简称:中联重科公告编号:2023-027号

  证券代码:112805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证券简称:19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批准并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

  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机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增强终端产品市场竞争力,结合高机公司2023年度经营规划,公司拟批准高机公司增加为客户提供担保的业务,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0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为高机公司与设备租赁公司约定的期限,并授权高机公司管理层代表高机公司签署上述业务相关合作协议。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并经高机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二、担保的主要内容

  高机公司将产品以融资租赁结算、分期结算、普通结算方式给第三方设备租赁公司,由设备租赁公司将该批产品以经营租赁的方式租赁给指定客户,并约定租赁期满后该指定客户应当续租或购买该批设备。高机公司将为客户的远期续租或购买向设备租赁公司提供担保,就每一笔销售,高机公司向设备租赁公司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

  三、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实际业务办理过程中,高机公司将优先选择实力雄厚、风险较低、有良好合作历史记录的客户进行合作,循序渐进,逐步深入推进至其他客户,并严格按现有融资业务的操作模式,强化客户准入、跟踪监控回款等措施加强风险管理,紧抓客户资产、抵押、担保,售前控制风险,筛选“好客户”,降低违约风险。具体措施包括:

  1、制定并完善相关业务制度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流程,明确为客户的担保及管控规则,监督客户信用资源的规模;

  2、建立相应的担保业务风控流程及处理预案,由高机公司信用管理部门组织协同。

  四、协议签署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将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按高机公司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后再行签署。

  五、审议事项

  1、批准高机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0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为高机公司与设备租赁公司约定的期限;

  2、授权高机公司管理层代表高机公司签署上述业务相关合作协议。

  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董事会意见

  1、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客户在经营租赁的过程中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支持,高机公司将产品以融资租赁结算、分期结算、普通结算方式给第三方设备租赁公司,能够促进销售回款、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拓宽销售渠道,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并经高机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批准及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是为了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由高机公司组织建立金融业务签约前的评审流程,确认已建立可行的风险控制流程及预案,客户签署合格的反担保协议,相应协议文件通过法务部门合规审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上述担保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关于批准并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49,294.48万元, 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7%,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八、审批程序

  《关于批准并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联重科关于批准及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中联重科关于批准及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券简称:中联重科公告编号:2023-030号

  证券代码:112805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证券简称:19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相关事项如下:

  一、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2、发行期限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5?年(包含?5?年)。

  3、发行利率

  实际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时的指导价格及市场情况来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6、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二、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融资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方式、主承销机构、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三、审批程序

  1、?拟发行中期票据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券简称:中联重科公告编号:2023-029号

  证券代码:112805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证券简称:19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联重科”)拟申请增加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增加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2)发行期限

  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270?天。

  (3)发行利率

  ?实际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时的指导价格及市场情况来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5)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二、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三、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券简称:中联重科公告编号:2023-024号

  证券代码:112805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证券简称:19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稳健经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依据以下原则持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一、金融衍生品业务概述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期权、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商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业务名义本金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在该额度内循环操作。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期权、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商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单一金融衍生品期限不超过其所对应基础业务期限。

  四、金融衍生品业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业务名义本金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在该额度内循环操作。

  由于本次披露的为预计投资额度,公司将在未来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情况。

  五、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业务目的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与主业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金融衍生产品,且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公司进出口业务结算币种以美元、欧元、印尼盾、印尼卢比等币种为主;近年来,随着公司深入推进全球“本地化”战略、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公司海外销售日益增长、当地币种的回款金额相应增加。此外,公司海外投资项目数量增多,存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

  为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减少利率汇率大幅度变动导致的预期风险。

  2、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集团及成员企业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套期保值类业务,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的场外交易,以公司进出口收付汇业务及本外币基础业务为基础,实质未占用可用资金,但存在因各种原因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价差的风险;

  (3)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内部控制流程不完善、员工操作、系统等原因均可能导致公司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过程中承担损失。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3、风险控制措施

  (1)中联重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负责统一代办集团成员企业管理金融衍生品业务,实时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及利率的信息分析,严格按照《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保证有效执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相关流程制度,针对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交易对手管理:从事金融衍生业务时,慎重选择与实力较好的境内外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5)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及时建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6)选择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和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4、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均以实际的进出口业务为背景,充分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有助于对冲国际业务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影响外汇市场的因素众多,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时无法精准预判未来汇率走势,可能给公司带来收益或损失。

  六、授权事项

  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行使金融衍生品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与主业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金融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公司通过外汇资金业务的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通过上述衍生品的投资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八、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联重科关于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中联重科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券简称:中联重科公告编号:2023-025号

  证券代码:112805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证券简称:19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湖南至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促进公司产品的生产、销售顺利开展,打通产业链上下游融资渠道,实现合作共赢,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在规范管理、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子公司湖南至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与贷款年限一致。

  一、被担保人要求

  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并经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审核符合担保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本公司供应商、代理商、终端客户以及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二、担保业务范围

  融资性担保业务、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三、担保授信的风险管控措施

  在风险控制上,担保公司将严格把控客户的资质,从资信调查、授信审批手续完备性等各方面严格控制,降低业务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制定融资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管理与监控业务流程,要求客户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2、根据上述管理办法,明确客户的授信及管控方案,监督客户信用资源的规模、风险、周转效率等。

  3、设立风险预警线与管控底线,并进行月度监控,根据对客户还款能力的分析,推动、帮扶其风险控制能力提升。

  4、客户出现违约,担保公司及时进行电话催收、发送律师函、法律诉讼等止损举措。

  四、协议签署

  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担保公司将依据董事会对融资担保业务的授权签署相关协议。

  五、审议事项

  1、授权担保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和对外担保额度;

  2、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董事会意见

  1、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促进公司产品的生产、销售顺利开展,打通产业链上下游融资渠道,实现合作共赢,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将严格把控被担保人的资质,要求被担保人信誉良好、并经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审核符合担保条件,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批准及授权担保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是为了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制定融资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管理与监控业务流程,要求客户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司将严格把控客户的资质,从资信调查、授信审批手续完备性等各方面严格控制,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上述担保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湖南至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议案》。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49,294.48万元, 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7%,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八、审批程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湖南至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联重科关于授权湖南至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中联重科关于授权湖南至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券简称:中联重科公告编号:2023-024号

  证券代码:112805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证券简称:19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概述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操作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主要包括债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委托理财(含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等。投资额度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交易对手为银行、信托、券商、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低风险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公司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主要包括债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委托理财(含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等,?单笔业务投资期限不超过两年,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进行投资。

  四、低风险投资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投资额度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由于本次披露的为预计投资额度,公司将在未来披露具体情况。

  五、低风险投资理财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公司资金周转中产生的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风险分析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控制措施

  (1)中联重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单位。财务公司负责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定理财计划并提交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财务公司同时负责办理理财产品业务相关手续、按月对理财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2)公司法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法律咨询,保证理财产品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控、审计,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会计人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4、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开展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同时亦为公司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六、授权事项

  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并能有效实施,能够有效管控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授权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八、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联重科授权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中联重科授权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授权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券简称:中联重科公告编号:2023-028号

  证券代码:112805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证券简称:19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统一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升银行间市场注册及发行效率、拓宽银行间市场可供发行融资产品范围,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联重科”)拟申请注册“统一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DFI)”(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DFI)”)相关事项如下:

  一、债务融资工具(DFI)注册方案

  1、注册人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融资工具(DFI)项下业务品种

  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扶贫债务工具等。

  3、注册金额

  注册阶段不设置注册额度,发行阶段再确定DFI项下注册的品种、规模、期限等要素。

  4、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 个月。

  5、增信措施

  对于资产支持证券(包括银行间市场资产支持票据、交易所市场资产支持证券、北金所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等),公司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二、授权事项

  1、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上述注册方案内,全权决定注册债务融资工具(DFI)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代理注册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2、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的额度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上述DFI项下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方式、承销机构、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三、董事会意见

  1、此次申请注册债务融资工具(DFI)主要是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债务融资工具(DFI)项下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符合一般商业惯例,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申请注册债务融资工具(DFI),为债务融资工具(DFI)项下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是为了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一般商业惯例,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上述差额补足行为符合《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关于拟注册统一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49,294.48万元, 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7%,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五、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注册债务融资工具(DFI)相关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证券简称:中联重科公告编号:2023-018号

  证券代码:112805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证券简称:19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公司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评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成本控制等原因,现就公司聘任审计机构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相关情况说明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原因

  1、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2年度国际核数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充分发挥其在国际准则及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则的专业性,有效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下转D1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