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冀01执恢1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启能能源科技发展无锡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冀01民初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将于2023年4月7日对被执行人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股珈伟新能股票,证券代码: 300317 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 http://sifa.jd.com)上进行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