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3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在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贠振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2023年3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3,230,630.29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49,348,235.1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4,934,823.51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857,154,674.04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2022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确立内部控制的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一、二、三、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88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15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83,828.46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0,522.54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5,364.58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776万元
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能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亿元,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808万元,北京兴华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受(收)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3次,未受(收)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亦忻先生,199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裴士宇先生,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荭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10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并根据公司审计所需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1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30万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兴华20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诚信情况良好,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经审查,我们认为兴华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兴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该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性,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时间充分、人员配置合理,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持了良好的交流、沟通,提交了独立、客观的《审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本次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