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03-25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费用为57.50万元(不含税),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将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的需求;过往为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在为公司服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执业水平良好。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所出具的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审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所出具的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其工作勤勉尽责,执业水平良好。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工作勤勉尽责,执业水平良好,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3-007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召开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保证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信用证相关业务、票据池业务等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合作银行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担保方式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二、业务期限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召开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授信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授信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授信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能够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能够为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开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必易微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授信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必易微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14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国际创新谷8栋A座8楼公司培训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4日

  至2023年4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谢朋村、张波作为公司现任董事,应当对议案5回避表决;与公司现任董事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5回避表决;与公司现任监事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6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持股凭证复印件。

  (三)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3年4月11日17:00,附有上述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发送至ir@kiwiinst.com,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四)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4月1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街万科云城三期C区八栋A座33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入场签到手续。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雷

  联系电话:0755-82042719

  电子信箱:ir@kiwiinst.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街万科云城三期C区八栋A座33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况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四)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性。

  2. 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4. 公司审计部将负责审查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证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可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厦门市必易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单源半导体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上述两家子公司提供不合计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拟分别向上述两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厦门市必易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为深圳市单源半导体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以及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于2023年度预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分别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担保方式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度拟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被担保人情况如下:

  (一)厦门市必易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 成立时间:2017年7月5日

  2.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 法定代表人:刘浩阳

  4. 注册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溪西山尾路39号1701室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为100%,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市必易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市单源半导体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20年9月28日

  2.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3. 法定代表人:王轶

  4.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八栋(万科云城三期C区八栋)A座3304房研发用房

  5.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集成电路、MCU单片机、IC芯片及相关产品设计、研究开发,半导体元器件、场效应MOS器件、半导体集成电路、光电子、LED、电子零器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与销售;电子产品方案设计、半导体设备及材料优化改良的研发,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集成电路、MCU单片机、IC芯片及相关产品设计、研究开发,半导体元器件、场效应MOS器件、半导体集成电路、光电子、LED、电子零器件的生产。

  6.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为70%,深圳市单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30%,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单源半导体有限公司作为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单源半导体有限公司提供超出持股比例的担保,主要系其少数股东深圳市单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持股平台,提供同比例担保存在一定困难,且公司对深圳市单源半导体有限公司具有稳定的控制权,基于业务实际操作的便利性,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综上,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目前对公司及子公司在2023年度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预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必易微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系为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必易微、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必易微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必易微上述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0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7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