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监事会通知已于2023年3月14日发出,于2023年3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ZhiWei Wang(王志伟)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精神,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 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该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意该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六)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和监管政策,不存在违法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因此,同意前述专项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一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一年(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下同)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不断致力于减少关联交易的同时,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继续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通过合同的方式予以约定。公司未来一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公司预计的未来一年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确认的总裁2022年度薪资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总裁2022年度薪酬方案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符。公司拟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与公司的业绩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贡献相匹配,与同行业规模相当的公司薪酬机制和薪酬水平也相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总裁2022年度薪资予以确认,同意公司拟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的99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93.39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所拟定的归属安排对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对2022年激励计划项下31.70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未来的经营计划所制定,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通过合同的方式予以约定。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一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未来一年(即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下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29,200.00万元。关联董事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Wei-Jin Dai(戴伟进)、施文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议案所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未来一年(即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下同)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不断致力于减少关联交易的同时,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继续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通过合同的方式予以约定。公司未来一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公司对未来一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书面意见,认为:公司未来一年(即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下同)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不断致力于减少关联交易的同时,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继续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通过合同的方式予以约定。公司未来一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公司对未来一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1: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预计与兆易创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000.00 万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因此,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前,公司与兆易创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4,000万元。
注2:报告期内向Alphawave发生的采购发生金额中,12,986.21万元的交易对手为芯潮流(珠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芯潮流”),66.18万元的交易对手为Alphawave。芯潮流是Alphawave与北京智路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在境内设立的合资公司。芯潮流作为Alphawave相关SerDes IP主经销商,在公司与Alphawave合作框架协议期限内,从2022年起代替Alphawave作为公司交易对手方,向公司授权相关SerDes IP。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芯思原
芯思原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注册地址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2栋A座20层。其经营范围为集成电路的设计、调试、维护;为集成电路制造和设计厂商提供建模、建库服务;计算机软件的研发、设计、制作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仿真器、芯片、软件的批发;佣金代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年末芯思原公司章程的约定,芯思原股东结构为:公司持股56%,嘉兴芯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6.67%,井冈山欣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33%,井冈山滨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50%,国科新能(合肥)智能电动汽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2.50%。
2022年末,芯思原经审计总资产为9,700.54万元,净资产为6,503.81万元;2022年度,芯思原实现营业收入6,319.77万元,净利润-4,190.36万元。
2、兆易创新
兆易创新(股票代码:603986)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66,702.5148万元人民币(工商登记口径),法定代表人何卫,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8号楼1至5层101。其经营范围为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电信设备、手持移动终端的研发;委托加工生产、销售自行研发的产品;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兆易创新尚未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截至2021年末,兆易创新总资产1,541,837.08万元,净资产1,348,304.83万元;2021年度,兆易创新实现营业收入851,022.35万元,净利润233,679.35万元。
3、Alphawave
Alphawave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总部位于加拿大多伦多的面向电子设备的多标准IP互联解决方案的领先供应商。Alphawave主营业务为多标准SerDes IP核及Chiplet解决方案提供商,拥有面向多个终端市场(数据中心、网络通讯、AI、自动驾驶、5G通信、存储等)的广泛产品组合,其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为Tony Pialis先生。Alphawave未公开披露财务数据,其母公司Alphawave IP Group为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AWE.L)。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Alphawave IP Group尚未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截至2021年末,Alphawave IP Group总资产56,827.70万美元,净资产52,777.20万美元;2021年度,Alphawave IP Group营业收入8,993.10万美元,净利润943.10万美元。
4、威视芯
威视芯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1,857.565415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聂立娜,注册地址为合肥市高新区创新产业园二期J1楼A座13层天翅创众创空间A5办公区。其经营范围为半导体科技、计算机软件科技、计算机网络科技、集成电路芯片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批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2年年末,威视芯前五大股东持股情况为:共青城威视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4.3247%,合肥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3.5522%,青岛华晟君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3.5522%,合肥东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8.1095%,姚冲持股6.9984%。截至目前,公司持股比例为5.4022%。
2022年末,威视芯总资产为9,770.14万元,净资产为-1,893.41万元;2022年度,威视芯实现营业收入5,123.69万元,净利润-5,221.0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至成微
至成微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注册资本1,230.769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成飞,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大云镇卡帕路168号1幢440号。其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2年年末,至成微前五大股东持股情况为:冠成壹号(嘉兴)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34.1250%,成飞持股30.8750%,冠成贰号(嘉兴)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6.2500%,聚源信诚(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2500%,嘉善芯创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6875%。截至目前,公司持股比例为3.1250%。
2022年末,至成微总资产为4,400.27万元,净资产为4,336.97万元;2022年度,至成微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226.7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至今为止未发生其对公司的应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未来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公司将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芯思原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采购半导体IP及相关服务,并对其销售相关半导体IP及芯片设计服务。公司与兆易创新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采购芯片。公司与Alphawave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作为其在指定地区(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唯一销售合作伙伴,将通过主经销商向其采购相关半导体IP及相关服务。公司与威视芯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半导体IP及相关服务,并对其销售相关半导体IP及相关服务。公司与至成微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销售相关半导体IP及芯片设计服务。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所有交易均将订立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芯原股份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93.39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401.25万股,约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9,516.8791万股的0.81%。其中首次授予343.0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9%;预留58.25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2%。
(3)授予价格:39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099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预留授予34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值为业绩基数,根据2022-2024年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定比2021年度营业收入值的增长率(X),确定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8)。
(4)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1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6)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向1,09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43.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10月27日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58.2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各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90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39万股。
董事会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Wei-jin Dai(戴伟进)、施文茜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21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1月30日至2024年1月19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详见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990名激励对象归属93.39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的99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93.39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前述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所拟定的归属安排对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1月21日。
(二)归属数量:93.39万股。
(三)归属人数:990人。
(四)授予价格:3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最终归属情况请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登记股数为准。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99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99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93.39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符合归属条件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涉及的990名激励对象所持93.3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原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8)。
4、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1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6、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10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1.70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2022年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前述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同意公司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涉及的990名激励对象所持93.3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14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张江大厦20楼芯原股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4日
至2023年4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情况。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VeriSilicon Limited、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Wei-Jin Dai(戴伟进)、施文茜、共青城原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4月7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张江大厦20楼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原件和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出示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于2023年4月7日17:00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verisilicon.com进行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应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须在2023年4月7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注:上述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张江大厦20楼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电话:021-68608521
邮箱:IR@verisilicon.com
联系人:施文茜、石为路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