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23-007
股东胡小周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收到公司大股东胡小周先生递交的《减持股份数量超过1%的告知函》,胡小周先生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至 2023 年 3 月 2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097,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小周
2023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23-008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实施进展公告
股东胡小周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公司股东胡小周先生向公司提交了《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81%)。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胡小周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获悉其于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0日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5,097,641股,占公司总股本2.4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 本次减持前后持股变化
三、 其他事项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严格遵守承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公司将持续关注胡小周先生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1、胡小周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真视通
股票代码:002771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小周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3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小周先生在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真视通”)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真视通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中部分数据可能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资金安排,减持了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将结合证券市场变化情况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6,072,71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66%。
2、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9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3、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
4、2023年3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2,097,64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8,877,46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8,877,469股,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上市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披露的《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小周
签署日期:2023年3月2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胡小周
签署日期: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