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额度: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公司将遵循审慎投资原则,及时跟踪委托理财进展情况,严格控制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二)委托理财额度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委托理财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负责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选择委托理财受托方及理财产品,明确委托理财金额、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事务由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委托理财额度期限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授权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前次授权自有资金理财额度自动终止。
二、审议程序
2023年3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并不排除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系统性风险。对此,公司仍将遵循审慎投资原则,并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拥有良好的专门人员配备,以及完善的账户及资金管理、决策与审核制度,将及时跟踪分析委托理财产品投向、产品净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有不利因素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并向经营层及时报告,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的实际使用及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状况,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充分盘活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资产运行效率,增加存量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有效控制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确保正常经营周转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公司充分盘活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资产运行效率,增加存量资金收益。董事会对于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清洁能源业务LNG、LPG产品,以及甲醇等化工产品属于大宗商品,国际采购较多,并呈现单次采购金额大、采购价格波动频繁特点,主要与国际能源市场价格指数挂钩,且多以美元计价,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能源价格及外汇汇率风险敞口。为减轻国际能源价格以及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在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洲际交易所、纽约商业交易所等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交易范围仅限于与公司LNG、LPG、甲醇等主营业务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衍生品交易,以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此外,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资金充裕的前提下,公司将在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洲际交易所、纽约商业交易所等适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交易范围以LNG、LPG、甲醇等主营业务相关的衍生品品种为主,提升对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及相关指数的敏感性,提高资金管理效益及投资收益。
● 交易额度及授权期限: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资金余额上限为9,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5,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6,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资金余额上限为2,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3,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始终遵循稳健原则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并已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持续加强落实风险管理措施,但仍将面临决策和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及信用风险、损失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清洁能源业务LNG、LPG产品,以及甲醇等化工产品属于大宗商品,国际采购较多,并呈现单次采购金额大、采购价格波动频繁特点,主要与国际能源市场价格指数挂钩,且多以美元计价,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能源价格及外汇汇率风险敞口。公司以期货、期权、远期等作为套期工具,在期货和衍生品商品市场及外汇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可以减轻国际能源价格以及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
此外,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资金充裕的前提下,公司将适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提升对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及相关指数的敏感性,提高资金管理效益及投资收益。
(二)交易预计额度
1、 商品套期保值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资金余额上限为9,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5,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2、外汇套期保值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6,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单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1年。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 期货和衍生品投资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资金余额上限为2,000万美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3,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自筹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1、商品套期保值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将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在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洲际交易所、纽约商业交易所等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采用实货和纸货规模与期限相匹配、交易方向相反的操作,对冲主营产品实货价格波动风险,实现套期保值;交易范围仅限于与公司LNG、LPG、甲醇等主营业务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主要包括Brent原油、JKM天然气、CP石油气、FEI石油气、LPG石油气、MA甲醇等价格指数或与之相关的交易品种,均与公司主营产品存在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
目前,所有的天然气期货均为境外品种,且大部分属于场外交易,因此公司商品套期保值及期货和衍生品投资需涉及境外和场外交易。公司开展场外交易的交易对手为期货公司或有资质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与交易信用,且主要使用交易所的标准合约,交易风险可控。
2、外汇套期保值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系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通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锁定、对冲公司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持有外币资金的汇率波动风险,实现套期保值;交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在规模、期限等方面与相关的资金头寸及收付款节点一一对应,确保形成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
3、期货和衍生品投资
公司将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适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交易范围主要包括Brent原油、WTI原油、JKM天然气、Henry Hub天然气、TTF天然气、CP石油气、FEI石油气、LPG石油气、MA甲醇等价格指数或与之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种,提升对衍生品市场及相关指数的敏感性,提高资金管理效益及投资收益。
(五)授权有效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实施方式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期货与衍生品交易。
二、审议程序
2023年3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决策和市场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受到国际及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基础商品行业发展、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且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较高,具有一定的交易决策和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如相关价格指数波动或业务规模过大,可能导致因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具有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时,若交易未能完全按审批的方案执行、交易错单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等,将带来操作风险。
4、法律及信用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可能造成期货和衍生品合约无法正常执行的风险。
5、损失风险:若未来相关价格指数或汇率因突发事件发生超预期的波动,公司可能面临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出现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和《外汇管理制度》,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组织架构及职责、授权管理、实施流程、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在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各流程均配置了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
2、公司衍生品业务管理中心负责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及管理,将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持续加强对经济政策和形势、市场环境变化等分析和调研,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持续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3、谨慎选择具有相关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研究、论证。
4、严格审核交易方案,确保各操作环节的范围、决策权限、资金使用、投资额度等均符合公司内控要求,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5、严格控制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规模,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止损机制以避免出现大额损失。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降低追加保证金风险,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核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执行情况,及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通过在期货和衍生品商品市场及外汇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可以减轻国际能源价格以及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资金充裕的前提下,公司适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可以提升对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及相关指数的敏感性,提高资金管理效益及投资收益。
公司将根据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1、对于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在实货方面的主要交易对方均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与声誉,具有较好的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保障;在纸货方面,公司主要在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洲际交易所、纽约商业交易所等开展期货与衍生品交易,以及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流程规范、可靠。
2、对于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公司已累积一定的衍生品交易业务经验,且交易范围与商品套期保值涉及的交易品种基本一致,公司将在遵循谨慎原则的前提下适度开展。
3、公司已建立健全严格的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管理体系与风险控制措施,在制度设置、交易方案审核、交易规模控制、跟踪管理等方面均已落实管控要求,并已设立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预警、止损额度,具备较强的风险防范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具备可行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进行的,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其中,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价格波动及汇率风险,同时适度开展投资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投资收益,丰富自有资金的投资方式。公司已累积一定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经验,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可行性分析报告已充分说明了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相关风险。公司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并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设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措施和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交易风险。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3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丰能源”)董事会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296.986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68,268,267.6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7,362,996.1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5月19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266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07,888.46万元,其中本年度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2,176.04万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手续费、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汇兑损益,加上银行累计存储利息及理财收益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738.2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集团”)、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广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东莞厚街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以下简称“广发番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2021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境外全资子公司和谐船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船运”)为项目实施主体,由九丰集团与和谐船运各负责购建1艘LNG运输船。根据该决议,公司及九丰集团、新加坡木兰精神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兰航运”)、和谐船运、中金公司与中信广分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该次会议决议,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前进者船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进者船运”)在中信广分开设的账户确定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及前进者船运,与中金公司、中信广分签订了《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项目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2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美元
注:1、以上账户均在正常使用中。
2、外币余额按报告期末汇率折算。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176.0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购建1艘LNG运输船”、“购建1艘LPG运输船”的制定原因主要系LNG与LPG运输船为产业链的核心资产,购建自有LNG与LPG运输船有利于公司掌握行业稀缺资源,提高对LNG与LPG运输环节的自主性与控制力,加强从境外供应商采购的综合实力,有利于抓住行业发展的黄金机遇,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目前LNG运输船、LPG运输船均在建设中。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能够进一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偿债能力与资产流动性,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和资金实力,更好地促进业务发展,为未来业务健康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1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合计使用了闲置募集资金11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0月10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10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或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合计使用了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月9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7,000万元人民币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8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将在期限届满前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投建。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1年8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后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9.5亿元(含本数),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经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兴业银行单位大额存单的事项。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授权有效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前次授权募集资金理财额度自动终止。
2022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到期赎回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大额存单6,044.59万元中,包含44.59万元应收利息,该笔利息已于2021年9月收回。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项目实施需要,新增境外全资子公司和谐船运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建2艘LNG运输船”项目实施主体,由九丰集团与和谐船运各负责购建1艘LNG运输船,募投项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考虑到项目进展及付款周期,公司以募集资金100,000万元人民币向九丰集团增资,九丰集团以募集资金5,0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向境外全资子公司木兰航运增资,再由木兰航运以募集资金5,0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和谐船运增资。增资完成后,九丰集团、木兰航运、和谐船运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增资事项已完成。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2022年度,九丰集团向境外全资子公司木兰航运合计增资3,100万美元,由木兰航运分别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谐船运增资2,300万美元、向前进者船运增资800万美元,用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支付。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8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购建2艘LNG运输船”项目中由九丰集团负责购建的1艘LNG运输船(计划投资金额106,368.15万元),变更募集资金46,032.63万元投入“购建1艘LPG运输船”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前进者船运,购建LPG运输船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变更后剩余60,335.52万元募集资金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未来将用于公司发展战略及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投资或资产购买,现阶段暂不决定具体投向,待项目具体实施时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上述变更经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九丰能源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使用外币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款项的,按付款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2、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6,368.15万元人民币,其中46,032.63万元投入“购建1艘LPG运输船”项目。变更后剩余60,335.52万元募集资金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暂不决定具体投向。
3、“购建1艘LPG运输船”项目投资总额折合人民币为51,147.37万元,第一期造船款788.8万美元(按付款日汇率折合人民币5,105.51万元)已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其余造船款将由募集资金支付。202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造船款折合人民币共5,579.04万元。
4、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谐船运、前进者船运分别与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购船合同,确定造船设计、制造计划,并约定交船时间为2024年1月。公司将根据购船合同约定分期支付造船款项。公司“购建1般 LNG 运输船”、“购建LPG 运输船”正按计划有序建设中。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0日向公司核发《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7号),同意公司向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李婉玲等53名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源”)原股东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森泰能源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本次向53名森泰能源原股东发行股份共5,256,212股,并于2022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20,157,812.00元增加至625,414,024.00元,股份总额由620,157,812股增加至625,414,024股。
(二)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因公司业务拓展和经营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公司授权代表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