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了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梳理。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针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梳理,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公司2022年度需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17,310.41万元,其中:信用减值准备3,433.62万元,资产减值准备13,876.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以上资产减值计提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未经审计。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①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A.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承兑人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承兑人为除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3 信用证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货款
应收账款组合2 其他客户货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3 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往来款、贷款及利息、数据中心机房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4 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1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2 应收账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合同资产组合1 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工程施工项目
合同资产组合2 未到期质保金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B.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③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A.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B.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C.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D.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E.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F.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G.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H.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④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⑥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2022年,公司按照上述方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422.62万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586.93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022年,公司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87.88万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固定资产的折旧在未来期间做相应的调整,以使该固定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分摊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022年,公司对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1,801.98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测算,上述计提信用减值、资产减值准备金额预计为17,310.41万元,将减少2022年度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
四、其他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为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实际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报告中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2335 股票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3-007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5、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27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
8、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3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三)上述议案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就以上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统计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3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3月8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3年3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书面信函、电子邮箱或传真办理登记的请与公司电话确认。(信函、邮箱或传真方式以:2023年3月26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361000
邮箱:002335@kehua.com
传真:0592-5162166
(四)联系方式及其他说明
会议咨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林韬、赖紫婷
联系电话:0592-5163990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35”,投票简称:“科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3月27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事项的投票指示:
证券代码:002335 股票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3-006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落实海外业务的战略规划布局,增强产品国际销售竞争力,同时依托马来西亚的资源、配套服务及地理区位优势,拟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的方式在马来西亚投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投资总额不超过15,000万人民币,该子公司名称拟为“KEVATECH SDN.BHD.”(暂定名,以当地相关部门最终注册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KEVATECH”);同时为确保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能够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执行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文件,并办理或在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其他人员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在境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尚需获得境外投资主管机关、发改委、商务部门及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在境外办理登记注册等相关手续。境外子公司设立后公司将根据国际市场情况,在投资限额内分阶段审慎投入资金。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在境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KEVATECH SDN.BHD. (暂定名,以当地相关部门最终注册核准的名称为准)
2、投资总额:不超过15,000万人民币(以最终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3、经营范围:整流器、逆变器、不间断电源制造;配电及控制设备;环境控制和设备自动控制系统等;
4、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股权
5、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在总投资额不超过15,000万人民币的限额内分阶段审慎投入资金。
上述信息以境外投资主管机关、发改委、商务部门及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结果以及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的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是为了满足公司开展国际业务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布局,推动公司国际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和服务能力。本次境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开展国际业务的规划部署,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在马来西亚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尚需获得境外投资主管机关、发改委、商务部门及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在境外办理登记注册等相关手续。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因马来西亚的法律制度、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均与国内存在较大区别,本次对外投资存在一定的人才、管理和市场等方面的运营风险以及因跨国管理难度增加带来的管理风险。
3、公司将进一步了解和熟悉马来西亚的法律体系、所属行业的政策措施和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开拓和业务发掘,引进人才、技术和管理,并完善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积极防范和控制风险,以确保战略规划布局的落地。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投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取得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方案中关于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债券期限、债券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股期限、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转股数量确定方式、赎回条款、回售条款、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担保事项、评级事项、募集资金存管、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等内容的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修订后的《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四、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修订后的《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进行全面的了解。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五、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所做出的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具备合理性、可行性,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六、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分析,涵盖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必要内容。经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平、合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由于《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中“公开发行”变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除此之外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修订系由于法规更新从而对具体表述进行修订,不涉及授权内容和范围的变更,不属于依法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本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国清 陈朝阳 阳建勋
日期:2023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3-008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该等文件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相关条件和要求、审核程序、申报文件、相关表述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将预案文件名称由《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名称修改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同时将内容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将本次可转债预案涉及除上述表述调整外的其他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修订后的预案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3-002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数据”或“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2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7日下午在福建省厦门国家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已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 年 12 月 05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该等文件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相关条件和要求、审核程序、申报文件、相关表述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因此,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经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二、以同意票3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于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实施的《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相关条件和要求、审核程序、申报文件、相关表述等内容进行了调整。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依照该等规定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进行修订,将该议案标题及内容中的“公开发行”的表述修订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将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变更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并明确“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尚需按照有关程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关于方案其余修订见下表:
三、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实施的《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相关条件和要求、审核程序、申报文件、相关表述等内容进行了调整。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依据该等规定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进行修订,将该议案标题及内容中的“公开发行”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将该议案附件《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名称修改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公司同时对《预案》的具体内容根据最新规定进行了相应修订。公司同时对《预案》的具体内容根据最新规定进行了相应修订,预案修订稿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实施的《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文件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相关条件和要求、审核程序、申报文件、相关表述等内容进行了调整。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依据该等规定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进行修订,将该议案标题及内容中的“公开发行”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将附件《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名称修改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并将《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内容根据最新规定进行了相应调整。报告修订稿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实施的《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相关条件和要求、审核程序、申报文件、相关表述等内容进行了调整。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依照该等规定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进行修订,将该议案标题及内容中的“公开发行”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并将附件标题及具体内容根据最新规定进行了相应修订。并将前述附件的具体内容根据最新规定进行了相应修订,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六、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实施的《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相关条件和要求、审核程序、申报文件、相关表述等内容进行了调整。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依照该等文件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公开发行”的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调整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其他主要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七、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公司对本次发行的方案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
为落实海外业务的战略规划布局,增强产品国际销售竞争力,同时依托马来西亚的资源、配套服务及地理区位优势,同意公司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的方式在马来西亚投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投资总额不超过15,000万人民币,该子公司名称拟为“KEVATECH SDN.BHD.”(暂定名,以当地相关部门最终注册核准的名称为准);同时为确保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能够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执行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文件,并办理或在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其他人员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2335 股票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3-001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数据 ”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2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已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 年 12 月 05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该等文件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相关条件和要求、审核程序、申报文件、相关表述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因此,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经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于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实施的《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相关条件和要求、审核程序、申报文件、相关表述等内容进行了调整。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依照该等规定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进行修订,将该议案标题及内容中的“公开发行”的表述修订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将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变更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并明确“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尚需按照有关程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关于方案其余修订见下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实施的《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相关条件和要求、审核程序、申报文件、相关表述等内容进行了调整。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依据该等规定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进行修订,将该议案标题及内容中的“公开发行”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将该议案附件“《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名称修改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公司同时对《预案》的具体内容根据最新规定进行了相应修订。预案修订稿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实施的《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文件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相关条件和要求、审核程序、申报文件、相关表述等内容进行了调整。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依据该等规定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进行修订,将该议案标题及内容中的“公开发行”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将附件《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名称修改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并将《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内容根据最新规定进行了相应调整。报告修订稿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实施的《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相关条件和要求、审核程序、申报文件、相关表述等内容进行了调整。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依照该等规定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进行修订,将该议案标题及内容中的“公开发行”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并将附件标题及具体内容根据最新规定进行了相应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实施的《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相关条件和要求、审核程序、申报文件、相关表述等内容进行了调整。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依照该等文件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公开发行”的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调整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其他主要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公司对本次发行的方案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实施的《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相关条件和要求、审核程序、申报文件、相关表述等内容进行了调整。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依照该等规定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修订,将该议案标题及内容中的“公开发行”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修订系基于法规更新对具体表述进行修订,不涉及授权内容和范围的变更,不属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
为落实海外业务的战略规划布局,增强产品国际销售竞争力,同时依托马来西亚的资源、配套服务及地理区位优势,同意公司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的方式在马来西亚投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投资总额不超过15,000万人民币,该子公司名称拟为“KEVATECH SDN.BHD.”(暂定名,以当地相关部门最终注册核准的名称为准);同时为确保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能够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执行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文件,并办理或在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其他人员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宜。
十、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下午15: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