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7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八区17号楼商业二层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王焕新女士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60,989,3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53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9,926,1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1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06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1,06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1,06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4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邀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65,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5%;反对2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9805%;反对22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答邦彪、毛爱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