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03-08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二二三年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3名,实际到会董事13名。会议由霍学文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2023年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北京银行2022年公司治理自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投资计划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聘任戴炜先生为本行副行长的议案》,同意聘任戴炜先生为北京银行副行长,其任职资格尚需取得监管机构核准。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聘任韩旭先生为本行副行长的议案》,同意聘任韩旭先生为北京银行副行长,其任职资格尚需取得监管机构核准。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北京银行2022年不良资产处置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2023年资金业务风险限额建议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审计部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戴炜先生,本行行长助理、公司业务总监,高级经济师。于1995年7月获得湖南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2003年7月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1995年7月参加工作,2009年8月加入本行。2017年8月起至今任北京银行行长助理、公司业务总监;2020年3月至2023年2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历任城市副中心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9年8月至2017年11月历任长沙分行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1995年7月至2009年8月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从事相关工作。

  戴炜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炜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

  2、 韩旭先生,本行首席风险官,于2004年7月获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2004年8月加入本行。2020年6月起至今任首席风险官;2017年7月至2020年6月任金融市场总监;2016年7月至2018年1月历任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0年12月至2016年7月历任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历任董事会办公室投融资管理室经理、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2004年8月至2009年8月在学院路支行、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从事相关工作。

  韩旭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旭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