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蝶实业”、“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8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9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40万股,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60万股,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40.0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19.85元/股。
彩蝶实业于2023年3月7日(T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A股1,160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2023年3月9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23年3月9日(T+2日)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资金应于2023年3月9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3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一、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数据,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0,697,731户,有效申购股数为75,082,802,000股。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0.01544961%。配号总数为75,082,802个,号码范围为100,000,000,000一100,075,082,801。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根据《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6,472.66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0%(1,450万股)股票从网下回拨到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9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61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9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3476162%。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定于2023年3月8日(T+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78号紫金山大酒店四楼会议室海棠厅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并将于2023年3月9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