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兑付完成的公告 2023-03-07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发行了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发行利率为3.1%,发行期限为3+2年(第三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起息日为2020年3月6日,兑付日为2025年3月6日(如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中期票据的兑付日为2023年3月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近日,公司已完成该期中期票据的投资者回售登记,回售金额为200,000,000.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完成了该期中期票据的兑付,本息合计人民币206,200,000.00元。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防范液化天然气(LNG)、天然气(NG)、成品油等公司经营涉及的商品(以下简称“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将公司商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成本和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可以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2.公司及子公司作为操作主体,开展商品类套期保值业务,对冲实货敞口价格风险。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在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9,962.00万元人民币,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最高不超过26,656.00万元人民币(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26,656.0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

  3.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目的为防范商品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但也可能存在极端行情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政策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

  一、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防范液化天然气(LNG)、天然气(NG)、成品油等公司经营涉及的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将公司商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成本和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可以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2.交易方式:套期保值场内/外交易;其中操作主体开展场外交易将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交易对手,开展部分结构简单、风险可控的场外交易,以实现套期保值目的。操作主体应选择国际信用评级达到投资级及以上(标普评级、穆迪评级、惠誉评级)的交易对手进入交易对手白名单,并定期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跟踪评估,动态维护白名单,实现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管理。

  3.套期保值工具:期货、远期、掉期、期权。

  4.交易品种及金额:液化天然气(LNG)、天然气(NG)、成品油;在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最高不超过29,962.00万元人民币,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最高不超过26,656.00万元人民币(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26,656.0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

  5.交易期限:持仓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或实货合同规定的时间。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具体执行方案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套期保值计划内容为准。

  二、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遵循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稳定生产经营的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套期保值业务能够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极端行情风险:当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操作主体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及时建仓或在预定的价格及时平仓,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可能需要向交易对手提供交易保证金,若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交易对手违约风险: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交易对手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造成公司损失。

  6.系统性风险: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技术等因素对期货交易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操作主体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及时识别极端行情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系统性风险等,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风险事项,明确处置权限及程序。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操作主体成立专门工作组,建立风险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动态关注极端行情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系统性风险等,妥善做好仓位止损、法律纠纷案件处置、舆情应对等工作,建立定期报告制度,防止风险扩大和蔓延,使风险管理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

  3. 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业务资质核准、预算与审批管理、授权管理、业务流程管理、信息报告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及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置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

  4.公司已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四、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履行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等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业务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则,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为了防范经营涉及的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外部环境变化对日常经营造成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围绕实际经营业务开展套期保值等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公司严格遵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执行,严控交易风险。公司就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8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1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429,160,000.00元(不含税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为促进天然气管网的互联互通,在双方气源调度不足情况下,可及时向对方供应天然气,保障双方经营区域的用气稳定,会议同意公司新增与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港华”)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11,100.00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仍以经审议的预计额度为准。(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何汉明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新增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数据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朱为禧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开发、建设、经营市区管道燃气项目;销售:燃具,厨具、电子产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CNG及LCNG加气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清远市人民三路47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清远港华总资产109,295万元、净资产60,99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3,068万元、净利润9,68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清远港华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清远港华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清远港华是依法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新增的预计发生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以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清远港华的关联交易价格比照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或同行业收费价格情况后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中拟审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区域用气的稳定。新增后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任何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而产生,有利于促进天然气管网的互联互通,保障公司经营区域用气的稳定,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属于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的正常市场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7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等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业务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作为操作主体,开展商品类套期保值、天然气锁价业务等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业务,对冲实货敞口价格风险。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9,962.00万元人民币,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最高不超过26,656.00万元人民币(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26,656.0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的有效期,则授权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完成时终止);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结合市场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制度,适时决策公司或上述子公司通过防范天然气价格波动风险方案的途径锁定天然气价格,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会议同意核准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质,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会议同意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原《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同日废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为促进天然气管网的互联互通,在双方气源调度不足情况下,可及时向对方供应天然气,保障双方经营区域的用气稳定,会议同意公司新增与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11,100.00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仍以经审议的预计额度为准。(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何汉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