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新厂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一)(长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运路299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周晓莉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刘张林先生、杜守颖女士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均已履行请假程序;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何仕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受让股权以抵偿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2弃权票数均为“未明示弃权表决权数”;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关联股东张庆华回避表决,张庆华持有156,019,500股;关联股东堆龙德庆共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会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爽、张颖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3-027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项
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充分听取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增强公司利润分配透明度,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就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征求意见。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相关规定)
公司前三年的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60日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2023年3月7日起至2023年3月17日,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将按要求填写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征集意见》(附后)反馈至公司:
电子邮箱:fs88997135@126.com、603998@fangsheng.com.cn
传 真:0731-88908647
邮寄地址:长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运路299号
邮政编码:410205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征集意见表
注:请股东完整填写表中每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