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3-007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就股权估值作出的最终判决。
本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盛达国际资本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德司达全球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作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原告Kiri公司要求被告盛达公司按照双方同意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确定的公允价值,收购Kiri公司所持有的德司达公司37.57%股权,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判决截至估值日(2018 年7月3日)Kiri公司所持有的德司达公司37.57%股权最终估值为6.038亿美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主要系德司达公司两方股东Kiri公司与盛达公司之间关于股权收购的诉讼,目前不会对德司达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年6月26日,原告印度Kiri Industries Limited(简称:Kiri公司)在新加坡共和国高等法院向盛达国际资本有限公司(简称:盛达公司)及德司达全球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简称:德司达公司)提起诉讼,起诉状的主要内容:Kiri公司指控盛达公司作为德司达公司的大股东和控股股东,在德司达公司的事务中一直采取压迫Kiri公司的态度,并且/或者漠视Kiri公司作为德司达公司股东的利益。鉴于上述原因,Kiri公司要求盛达公司按照双方同意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确定的公允值,收购Kiri公司所持有的德司达公司37.57%股权;若未能达成收购,则Kiri公司将寻求一项法庭命令,要求对德司达公司进行清算。
2018年7月3日,公司收到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的《判决书》[2018] SGHC(I) 06号,法院判决盛达公司按照认可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确定的公允价值,收购Kiri公司所持有的德司达公司37.57%股权。
2021年6月21日,公司收到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的《判决》[2021] SGHC(I) 6,法院判决截至估值日(2018 年7月3日),Kiri公司所持有的德司达公司37.57%股权,估值为4.816亿美元。盛达公司向新加坡共和国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2022年7月6日盛达公司收到新加坡共和国上诉法院的《判决》[2022] SGCA(I)5,判决:(1)驳回盛达公司提出的五项上诉请求;(2)驳回Kiri公司提出的四项上诉请求;支持Kiri公司提出的其他二项上诉请求,包括支持Kiri公司提出的其所持有的37.57%股权收购不适用19%的流动性折让的请求,同时支持Kiri公司提出的请求法院重新审视许可费计算依据的上诉请求。
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6-078号)、《关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18-032号)、《关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18-037号)、《关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031号)及《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22-046号)。
二、本次诉讼判决的情况
盛达公司和德司达公司于2023年3月3日收到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的《判决》[2023]SGHC(I)4,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判决针对买断命令,Kiri公司所持有的德司达公司37.57%股权最终估值为6.038亿美元。
三、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1、本次判决系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就Kiri公司所持有的德司达公司37.57%股权估值做出的最终判决,后续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作出应对决策。
2、本次诉讼主要系德司达公司两方股东Kiri公司与盛达公司之间关于股权收购的诉讼,目前不会对德司达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
本次诉讼后续若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备查文件
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的《判决》[2023]SGHC(I)4。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