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3-03-07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将对本公司管理的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自2023年3月7日起接受投资者对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同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加E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基金代码:A类004900、C类004901、E类018040)。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将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1.50%收取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的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0.50%收取赎回费,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含)的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将设置与C类基金份额不同代销渠道进行销售。

  本次调整后,各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与销售服务费率如下表:

  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二、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143室

  杭州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22号四宜大院B幢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26号富汇大厦B座8-9层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5日

  杭州直销柜台联系人:何倩男、孙慧

  电话:(0571)89720021

  传真:(0571)85104360

  上海直销柜台联系人:朱智亮、何倩男、孙慧

  电话:(021)20568211、(021)20568225

  传真:(021)68753502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网址:www.ctzg.com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官网公示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E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四、重要提示

  1、本次修改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媒介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zg.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336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七日

  附件:

  一、《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条款对照表

  二、《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条款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