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国寿安保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3年2月15日起增设Y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已于2022年8月16日起开放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Y类基金份额将于2023年3月7日起开放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赎回业务按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办理。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是指针对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是指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仅供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需使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进行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
2、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均为0.01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指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仅供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需使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进行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
(3)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M为申购金额。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多次申购的,需按单一基金交易账户当日累计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费用。
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可以豁免申购费,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以相关公告为准。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1 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指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仅供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的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的一种投资方式。
4.2 申购费率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4.3 重要提示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暂不开通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办理流程以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 基金销售机构
1)开通日常申购业务的销售机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暂不开通本基金Y类份额的日常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Y类基金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基金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Y类份额的风险。
(3)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目标日期(即2030年12月31日)的期间,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限,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三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办理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赎回开放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在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前提下,针对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可以依法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的情况下,投资人可以提前赎回,赎回相关安排及赎回费用详见届时公告。
(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5)风险提示: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保收益,可能发生亏损。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