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开立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7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5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970.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53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1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2020年7月14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秦淮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鉴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庆楼太湖餐饮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餐饮”)和南京百年同庆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百年”)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常州和南京地区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805.02万元、8,322.51万元分别对太湖餐饮、南京百年进行增资,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1月9日,本公司与太湖餐饮、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1月11日,本公司与南京百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秦淮支行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百年同庆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百年”)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无锡地区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无锡百年出资5,000万元,用于无锡地区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其中3,000万元用于实缴无锡百年注册资本,其余2,000万元计入无锡百年资本公积,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2月25日,本公司与无锡百年、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拟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支行新增开立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支行新增开立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3月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