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控股”)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友好协商,就双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案号:【(2022)粤03民终26285号】、一审案号:【(2021)粤0305民初24481号】),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一、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大族控股作为原告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对公司提起诉讼,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南山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深圳南山区法院受理了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南山区法院受理本次诉讼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5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公司及大族控股因不服深圳南山区法院的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 本次诉讼的和解情况
大族控股同意若公司按和解协议约定一次性向大族控股支付5257382.71元,则不再向公司主张(2021)粤0305民初24481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中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大族控股收到公司支付的5257382.71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司向法院递交撤回上诉申请书。公司向法院递交撤回上诉申请书后的当日,大族控股向法院递交撤回上诉申请书和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截至本公司披露日,双方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并且双方均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回上诉申请书。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大族控股与公司就本案及涉案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全部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再用任何方式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和索赔。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为公司与大族控股经过友好协商后达成和解并申请撤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预计可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产生正向影响,公司2022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指标仍在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区间。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和解协议》
2、《撤回上诉申请书》
3、《解除冻结申请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