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6日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陈智女士、谭香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志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分别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00万元、6,200万元对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8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进行追加投入,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等公告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4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6日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荣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的议案》。
公司分别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00万元、6,200万元对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8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进行追加投入,有利于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等公告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7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5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和8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等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其中: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原计划投入超募资金金额为5,000万元,本次拟追加投入超募资金2,800万元,追加后拟投入超募资金总金额为7,800万元,该项目总投资额不变;8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原计划投入超募资金金额为6,000万元,本次拟追加投入超募资金6,200万元,追加后拟投入超募资金总金额为12,200万元,该项目总投资额度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0.07元,募集资金总额704,9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60,458,037.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4,441,962.47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5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48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相关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4,441,962.47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374,441,962.47元。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后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议决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的在建项目情况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该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用于8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该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上述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的原因及安排
根据上述在建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建设情况,为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同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上述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及正常建设
公司募投项目36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已先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且已于2021年6月开始投产,已经履行法定程序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公司研发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等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之中;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的36万吨/年高性能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已于2022年6月底试车成功,本次分别使用超募资金2,800万元、6,200万元对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和8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进行追加投入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及正常建设。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管理计划
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超募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00万元、6,200万元对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8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进行追加投入。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监管要求》、《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分别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00万元、6,200万元对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8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进行追加投入,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00万元、6,200万元对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8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进行追加投入,有利于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并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满足公司建设项目的需求,不会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内容及程序符合《监管要求》、《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分别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00万元、6,200万元对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8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进行追加投入,并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隆华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监管要求》、《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隆华新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6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决定于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22日(周三)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2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周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周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6日(周四)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3月16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隆华新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二)议案的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3年3月21日(星期二)下午13:30-15:3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23年3月21日前(含21日)送达或邮寄至本公司登记地点。逾期不予办理。
3、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4、联系人:耿玉林
5、联系方式:0533-5208617
6、电子邮箱:lhzq@longhuapu.com.cn
7、注意事项:异地股东可填写附件三《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并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联系人:耿玉林
联系电话:0533-5208617 传真:0533-5208617
邮政编码:256300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149。
2.投票简称:隆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本次股东大会未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隆华新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量:
受托人名称(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
1、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3、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附件三: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