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淋电力”、“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787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9,728.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6.68元/股(不含26.6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6.68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2,79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在拟申购价格为26.68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2,790万股且系统提交时间同为2023年3月2日14:29:36:337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1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97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64,80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6,407,920万股的1.004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有效认购倍数、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9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3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3月8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486.4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19.9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5.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8.8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7.9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1.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19.99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至2023年3月2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2.85倍。
截至2023年3月2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3月2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剔除的极端值为金龙羽“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2021年)”和“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2021年)”。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泓淋电力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①稳固优质的客户基础
公司作为较早进入电源线组件行业的企业之一,自1997年成立以来便专注主业,具有26年行业经验,与下游多产业链头部客户形成超过10年的稳定合作。公司所处行业的下游客户主要为计算机及家用电器领域的品牌客户,故而公司的品牌影响力主要表现为广泛且稳定的客户基础。公司客户数量超过150家,营业收入3,000万以上大客户19家,覆盖产品应用领域的主要头部客户,已成为国际知名客户的核心供应商。
公司在计算机、家用电器等领域积累了戴尔、海尔、海信、三星、LG、冠捷、台达、惠普、小米、沃尔玛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客户并成为其核心供应商,拥有长期稳定的客户合作关系,保障了公司行业市场份额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的连续性。
②全球安规认证优势
公司已取得42个国家和地区的安规认证证书,产品覆盖了中国、美国、德国、日本、英国、泰国、韩国等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标准认证,是国内少数同时通过美国、俄罗斯、德国、英国、日本、印度、南非等国际主流市场认证的企业之一,可为全球大部分地区提供产品与服务。种类齐全的安规认证许可满足中大型客户对电源线组件产品的多样化需求,是公司未来进一步扩展市场份额的坚实基础。
③国际化与业务布局优势
公司是行业内业务布局最为广泛的企业之一,并通过国际化布局不断切入新领域。2019年,公司在泰国建立了全产业链生产基地,具备了全球供货能力,是国内同行业最早在东南亚设立生产基地的企业,也是国内电源线行业唯一具备规模化海外生产能力的电源连接系统制造商,截至目前,公司海外生产规模为国内同行中最大。
凭借行业领先的国际化布局,公司在本身已覆盖消费电子(包含计算机、家电等)、工业设备(船舶等)等领域的基础上,切入终端用户市场领域,并进入沃尔玛、劳氏等全球知名品牌客户,公司2021年在终端用户市场的收入同比增长220.40%;同时,公司亦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枪等业务领域积极进行布局,已进入比亚迪等多家知名汽车品牌客户的供应链。领先的业务布局优势使得公司在行业内更具竞争力。
④完整产业链整合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建立起从高分子复合材料研究与生产、金属导体加工、电线电缆制造、电子加速器辐照、电源线组件加工等一体化完整配套的产业链,拥有行业内最完整的产业链。
公司通过产业链一体化垂直整合,打通了上下游价值链,实现了产业链上下游生产、设施、动力、人员等资源有效整合利用,减少采购、运输、库存等中间环节,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及市场供给不确定性风险,有效降低采购成本;通过产业链一体化垂直整合,打造产品研发与客户需求之间的纽带,围绕行业发展趋势、终端客户需求及时确定研发方向,形成面向客户需求的产品研发系统性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开发出对客户更友好、更具价值的优质产品;通过产业链一体化垂直整合,进一步提高对供应链、生产各环节的一体化管理能力,确保了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过程各环节的品质保证能力。
⑤绿色发展优势
公司是行业内少有的符合欧盟等发达经济体绿色制造与绿色认证的电源线组件与线缆制造商,已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公司是绿色低碳保护地球资源先行者,积极响应全球双碳政策,是国际上最早响应使用再生铜企业之一;同时,公司是行业绿色设计标准牵头制定者,主持起草行业标准《电源线组件绿色设计规范》,制定了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规范,引导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公司在绿色发展方面布局早,2003年全面导入有害物质管控全球最严标准SONY00259,现已符合欧盟RoHS、REACH、TCO等世界各国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在配合头部客户进行绿色产品的开发上较同行业公司具有先发优势。
本次发行价格19.9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51.8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3月2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2.85倍,超出幅度约为57.81%;亦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极端值后),超出幅度约为40.91%,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8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568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6.47%;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5,844,93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6.57%,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278.03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9,886.05万元,本次发行价格19.99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194,462.72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22.38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发行人本次发行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为69,886.05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9.99元/股和9,728.00万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94,462.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4,690.6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69,772.05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3月10日(T+2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3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如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3、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4、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一、(六)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则本次发行股份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2月28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