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药业”、“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725.7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2年8月2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月18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18号文同意注册。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4,725.7200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1.81%,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本次发行价格50.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1.21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3月2日(T-4日)发布的“C27医药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6.98倍,超出幅度为52.74%;低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59.65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61.93元/股(不含61.93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1.93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8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1.93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8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3年3月2日12:24:04:639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1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107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75,7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7,538,270万股的1.005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0.0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3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3月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5.00%,即236.2860万股,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36.286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50.0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6.3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5.7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1.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0.5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50.0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宏源药业所属行业为“C27医药制造业”。截至2023年3月2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6.98倍。
本次发行价格50.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1.21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3月2日(T-4日)发布的“C27医药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6.98倍,超出幅度为52.74%;低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59.65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截至2023年3月2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iFind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相较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公司在技术和研发、产品质量、一体化产业链及产品多样化、规模、客户和营销网络、管理团队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①技术和研发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和积累,公司已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自主核心技术体系,拥有成熟的氟化、氢化、烷基化、硝化、氧化等危险化学工艺及高温反应(500-600摄氏度)、低温结晶(零下40-50摄氏度)等规模化大生产技术。公司核心技术覆盖从基础化学原料、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到医药制剂,产品涉及抗细菌药物、抗病毒药物,核心技术体系健全、覆盖产品种类众多,多项技术经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获得过多项省级科技进步奖。该等核心技术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并有利于降低能量消耗、污染物排放和安全风险。
公司拥有专利65项,其中发明专利57项,取得药品批准文号47个、原料药备案号7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2个、境内保健食品注册号2个、饲料添加剂产品文号1个。公司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形成了较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公司具备较雄厚的研发条件和实力,拥有研发及检测设备达500余台套,配备有ICP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仪、X射线荧光衍射仪、干法激光粒度仪以及各类光谱、色谱仪等先进分析检测设备以及从零下80摄氏度超低温至600摄氏度以上的超高温、从0.01Pa高真空至200个大气压等条件的实验设施;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85人(含兼任管理人员3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89人,拥有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28人。此外,公司与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武汉工程大学和湖北中医药大学等知名高校保持密切交流和良好合作研发关系。
②产品质量优势
经过多年的不断改进创新,依托先进的产品技术工艺、较为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和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公司产品质量在行业内处于较高水平。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公司有严格的合格供应商准入标准,一般会选择较大规模的化工生产企业或贸易商采购原材料,必要时还会对供应商进行审计。此外,由于公司建立了从有机化学原料到中间体、原料药直至医药制剂的一体化产业链,避免了外购众多原材料导致的质量风险,进一步保障了公司的产品质量。
公司已通过GMP、ISO9001、ISO14001等认证和CEP、REACH等注册,产品质量得到国内外客户的普遍认可。公司作为牵头单位参与制订了乙二醛的行业标准,目前作为牵头单位正在参与制订国内乙醛酸的行业标准,同时正在参与甲硝唑原料药欧洲药典标准的修订。
③一体化产业链优势
公司在硝基咪唑类药物领域已建立起从有机化学原料到中间体、原料药直至医药制剂的一体化产业链;在洛韦系列抗疱疹病毒药物领域亦初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并努力构建一体化产业链。目前洛韦系列抗疱疹病毒药物产业链的产品包括三氨物、鸟嘌呤、双乙酰鸟嘌呤、双乙酰阿昔洛韦、阿昔洛韦,未来将往上游盐酸胍和下游更昔洛韦、伐昔洛韦、泛昔洛韦等原料药以及洛韦系列抗疱疹病毒制剂产品延伸,成为国内少数能够形成涵盖上游原料、中游医药中间体、下游医药制剂的完善产业链的抗疱疹病毒药物生产企业。
一体化产业链使得公司各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都能实现自产,有利于降低公司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此外,一体化产业链使得公司可有效避免因产业链中某原材料市场供需剧烈波动所带来的成本大幅上涨及产量受限情况,有助于公司保持充足的货源并向下游客户提供稳定的供应。由于上述特性,公司在市场议价方面受限较小,有较大的调节空间,在行情发生波动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定价策略,从而有效抵御风险,大幅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④产品多样化优势
公司现有主要产品有乙二醛、乙醛酸、2-甲基-5-硝基咪唑、甲硝唑、鸟嘌呤及六氟磷酸锂等,涉及基础化工、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医药制剂和新能源领域,医药产业链方面又同时涉足抗细菌药物和抗病毒药物两大领域。各产品前后衔接又相互独立,共同构建起公司在相关行业内的全产业链布局。公司产品多样并涉及多个细分行业,有效避免了对单一品种的依赖,可有效分散经营风险特别是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⑤规模优势
公司各主要产品如甲硝唑原料药、硝基咪唑类药物的关键中间体2-甲基-5-硝基咪唑、重要化工原料乙二醛、用于合成阿莫西林的关键中间体乙醛酸、洛韦系列抗疱疹病毒药物的关键中间体鸟嘌呤等的产能和市场份额均在国内乃至全球市场占据领先地位,且与第二名差距较大,行业地位突出,规模优势明显。
规模优势使得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能使公司充分发挥规模效应,降低生产成本,并使公司具有向客户保障稳定供应的能力。此外,规模优势还使得公司具有较强的抵御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的能力。
⑥客户和营销网络优势
经过多年市场开拓和客户积累,公司建立了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营销网络,海外市场公司产品销往亚洲、欧洲、非洲、美洲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由于产品线丰富,公司客户群体呈多样化的特征,覆盖了医药领域和精细化工领域的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凭着高品质的产品和突出的行业地位,公司在行业内树立了较高的知名度,赢得了良好的口碑,与联邦制药、国药集团、石药集团、哈药集团、普洛药业、科伦药业等国内知名制药企业和赛诺菲、百特、索尔维等国际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完善的营销网络、多样化和优质的客户资源为公司带来了稳定的市场需求,并有利于公司抵御如“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等政策变动带来的风险。
⑦管理团队优势
公司管理团队中大部分成员均在本行业从业多年,拥有深厚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从业经历,熟悉行业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对本行业有着深刻的理解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能够积极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变化,及时做出正确的决策,使公司保持较强的竞争力,确立了公司目前的市场领先地位。公司大部分管理团队成员特别是核心高管人员自公司成立至今一直在公司从事管理工作,管理团队长期以来与公司共同成长,具有较强的团队稳定性。
综上,借助本次IPO募资公司将加强公司研发实力、进一步延伸和完善公司医药产业链、优化产品结构、实现产品多元化和均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因此宏源药业本次发行定价50.00元/股符合企业本身的投资价值定位。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50.1364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50.00元/股、发行新股4,725.7200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36,286.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6,701.6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19,584.37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3月1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3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异常名单或黑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一、(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1%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
(6)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同意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2月27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cn.chinadaily.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