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3-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建波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公司独立董事李光宇先生因工作出差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怡丹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和议案4为特别决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以上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2、议案3和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曲光杰、朱培元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