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机电”、“发行人”或“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的重点内容,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为46.81元/股。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于2023年2月8日(T日,申购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3年2月10日(T+2日)公告的《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2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2、2021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51,165.41万元,同比增长24.6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0,623.50万元,同比增长85.3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4,354.48万元,同比增长43.85%。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22年1-6月,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6,890.26万元,同比增长0.1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5,419.65万元,同比增长77.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6,906.94万元,同比下滑11.65%。
根据经审阅(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22年度,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为49,662.58万元,同比下滑2.9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2,087.86万元,同比增长7.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3,165.50万元,同比下滑8.28%。2022年度由于生产耗用的主要原材料钢材成本同比提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有所降低。
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3年1-3月营业收入为11,500.00万元至12,000.00万元,同比上升-2.89%至1.3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0.00万元至4,000.00万元,同比增长-2.71%至11.19%;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00.00万元至3,800.00万元,同比增长-7.09%至6.98%。综上,2023年1-3月公司预计整体业绩情况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上述数据为预计数据,未经审计,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业绩,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及业绩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理性参与决策。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上的《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95倍(截止2023年2月3日(T-3日))。本次发行价格46.81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21.0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0.95倍(截止2023年2月3日(T-3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1,616.68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68,836.88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46.81元/股、发行新股1,616.6800万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5,676.79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不含税)6,839.9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8,836.88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和泰机电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16.6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81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和泰机电”,股票代码为“001225”。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和泰机电”,网上申购代码为“001225”。
3、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4,850.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616.68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1,616.6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81%。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为6,466.68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5%。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6.8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8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0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75,676.7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839.9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8,836.88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68,836.88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23年2月6日(T-2日)在《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2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3年2月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2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需于2023年2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6,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6,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5)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7、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于2023年2月8日(T日,申购日)15:00截止。T日15:00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每个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原则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2023年2月9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媒体公布中签率。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2023年2月10日(T+2日)在指定媒体公布中签结果。
8、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3年2月10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2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9、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民生证券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民生证券的包销比例。
10、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3年2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上的《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616.68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5%。网上发行1,616.6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81%。剩余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500股的余股300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8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为:
(1)15.8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0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95倍(截止T-3日,即2023年2月3日)。本次发行价格46.8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1.09倍,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经审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计算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75,676.7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839.9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8,836.88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68,836.88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23年2月6日在《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
(七)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2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6.81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2月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0.95倍。
选取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比较接近的创力集团、浙矿股份、大宏立、运机集团等四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可比上市公司。以2023年2月3日(T-3日)前20个交易日(含2023年2月3日)的均价及最新股本摊薄的2021年每股收益(2021年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算)计算,上述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42.12倍,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
注:计算平均市盈率时剔除负数与异常高值。
本次发行价格46.81元/股对应的按发行人2021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计算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1.09倍,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经审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计算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平均静态市盈率42.12倍,且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0.95倍。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和泰机电”,申购代码为“001225”。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日2023年2月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2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616.65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T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1,616.6500万股“和泰机电”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23年2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2月8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需于2023年2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6,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6,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2023年2月6日(含T-2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3年2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按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3年2月8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2月9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3年2月9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3年2月9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3年2月10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2月10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3年2月10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于2023年2月13日(T+3日)8:30-15:00,将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3年2月13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2023年2月10日(T+2日),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2月14日(T+4日)刊登《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三)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
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十四)余股包销
网上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T+4日,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三、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萧山区宁围街道通惠北路1201号
法定代表人:徐青
电话:0571-22913450
传真:0571-22821040
联系人:田美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代行):景忠
电话:010-8512797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