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2版)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23-02-07

  (上接C2版)

  经联席主承销商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核查,有1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7个配售对象未按《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上述1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2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的申购数量为5,500万股(其中1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有效,因此实际剔除6家网下投资者)。

  3. 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其余2,29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387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2.09元/股-32.81元/股,拟申购数量总量为3,069,67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1,705.37倍。

  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上述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2,29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387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二)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将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报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按照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进行排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上述排序规则和排序结果,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申购价格高于29.09元/股(不含29.09元/股)的报价全部剔除。最终合计剔除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91个配售对象,被剔除的拟申购数量合计72,410万股,占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2.3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截至2023年2月2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6.29倍。

  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

  注1:每股收益以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计算。静态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金鸿顺因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为负数,故未计算其静态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29.09元/股对应发行人2021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四)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1. 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09元/股。

  2. 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29.09元/股,且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8个配售对象申报报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9.09元/股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21,610万股。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2,27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12,008家,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975,65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653.14倍。有效报价对象名单及可申购数量见附表。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29.0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 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 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87,27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835.1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8,434.81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78,434.81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2月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23年2月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 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 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 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并于2023年2月9日(T+1日)在《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如因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2,279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12,008家,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2,975,65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 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2月8日(T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29.09元/股,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 网下投资者在2023年2月8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2023年1月31日(T-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3年2月10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2月10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等信息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入围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入围申购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 2023年2月10日(T+2日)16:00前,《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根据发行价格及其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2月10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 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发行价格×初步配售数量。

  3. 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190,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190”,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陆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 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2023年2月14日(T+4日)的《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2023年2月10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 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23年2月14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 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 律师见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 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本次发行中,已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网上申购新股。

  4. 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2月8日(T日)9:30-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联席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3年2月8日(T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将1,200万股“亚通精工”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9.09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亚通申购”;申购代码为“732190”。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3年2月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2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3年2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3年2月6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不纳入计算。

  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2,000股。对于申购量超过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12,000股的新股申购,上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4.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5. 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网上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 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3年2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 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亚通精工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3年2月8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 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 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 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 申购配号确认

  2023年2月8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2月9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 公布中签率

  2023年2月9日(T+1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3年2月9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2023年2月10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 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2月10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3年2月10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3年2月13日(T+3日)15:00前,将其放弃认购部分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联席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3年2月14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 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 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 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5.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3年2月14日(T+4日),联席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莱州经济开发区莱海路北

  电  话:0535-2732690

  联系人:魏勇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电  话:0512-62936311、6293631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电  话:010-57058348

  联系人:资本市场总部

  发行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