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2-07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3-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芳勤女士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23年2月6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裕元工业园精成二路1号福泰厂办公楼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4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402,724,1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550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的62.7077%。

  1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84,183,8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66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193%;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8,540,3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84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4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8,663,3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85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98,197,8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2%;反对4,52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8%;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137,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56%;反对4,5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25%;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16,482,5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12%;反对86,239,3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88%;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421,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224%;反对86,239,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757%;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表决结果: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348,3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5%;反对30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1%;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348,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5%;反对3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1%;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关联股东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曾芳勤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