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54,773,5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2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2月10日(星期五)。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的相关情况及股本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取得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或“公司”)向2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4,773,567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38,199,535.62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已于2022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并于2022年8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54,773,567股,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本次限售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17,924,199股增加为1,672,697,766股。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672,697,766股)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55,748,5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16,949,1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71%。
自公司2022年8月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公司总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股份锁定承诺
根据《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如下:自沧州明珠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限售、减持相关的承诺,严格履行了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规承诺情形。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2月10日(星期五)。
(二)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和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均为254,773,567股,占目前无限售条件股份的17.9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23%。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对象共计20名,对应进行股份登记的股东共计161名,涉及161个证券账户。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解除限售股的股东名称、股东人数及股份数量与公司在《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所列一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沧州明珠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