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31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常张利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浙江恒石纤维基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表决全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新军、张贺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