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上海银行为销售机构 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3-02-07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3年2月7日起新增委托上海银行销售本公司旗下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上海银行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上海银行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772)。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网址:http://www.bosc.cn/

  二、通过上海银行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上海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上海银行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上海银行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上海银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上海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上海银行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23年2月7日起在上海银行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上海银行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四、相关说明

  若今后上海银行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上海银行最新规定为准。

  五、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网址:http://www.bosc.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二月七日

  

  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6日

  第十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和规模控制安排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2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提示:本基金于2020年8月14日起开放日常转换业务。

  2.开放期及申购、赎回及转换确认原则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当月沪深300股指期货交割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亦不上市交易。

  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2月9日为本基金的第十二个封闭期。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6日为本基金第十二个开放期(开放期具体日期为:2023年2月10日,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6日,共5个交易日)。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本次开放期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期的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6日为本基金第十二个开放期(开放期具体日期为:2023年2月10日,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6日,共5个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投资者可多次申购,除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外,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注: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转换转入至本基金时,申购补差费享受上述同等折扣优惠。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规模上限

  本基金存在规模上限,并采用对申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控制基金规模。具体方案如下:

  (1)本基金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基金在开放日常申购业务过程中规模达到30亿元的,基金将暂停申购并及时公告,后续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申购并及时公告。

  (2)若T日的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超过30亿元,将对T日所有有效申购申请按照统一比例给予部分确认,确保基金的总规模不超30亿元,比例确认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3)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单笔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最低限额的限制。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注:就赎回费率及归入基金资产比例而言,1个月指30日,1年指365日。

  6.转换业务

  1、转换份额限制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2、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入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申购补差费的收取标准为: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7.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柜台直销和网上直销)。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直销柜台已开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已开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2、其他销售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特殊类型的混合型基金,主要采用追求绝对收益的市场中性策略,与股票市场表现的相关性较低。相对股票型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较小。本基金实际的收益和风险主要取决于基金投资策略的有效性,因此收益不一定能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