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2-07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胜华新材办公楼A402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会议;其他高管的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上述第1、2、3项议案对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诗滢、常小宝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20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基本情况

  2023年1月3日,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股东部分自愿性承诺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议案》,同意豁免公司股东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集团”)、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控股”)及前述主体的控股股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控集团”)曾就持有公司股份相关事项出具的部分自愿性承诺(以下简称“本次申请豁免承诺”),该事项已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申请豁免承诺不涉及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但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石大控股所持公司8.31%的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将在本次申请豁免承诺完成后得以恢复。石大控股合计可实际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石大控股。

  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于2023年2月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由石大控股提名的董事于相金先生和姜伟波先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任职。

  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石大控股、开投集团、融发集团提名4名公司董事(不包括郭天明先生)。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截至目前,开投集团提名1名公司董事为张金楼先生,融发集团提名1名公司董事为陈伟先生,石大控股提名2名公司董事分别为于相金先生、姜伟波先生,合计提名4名董事;同时石大控股、融发集团、开投集团与郭天明先生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石大控股与郭天明先生在需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保持一致行动。因此,石大控股通过前述安排,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石大控股为经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经控集团能够对公司实施控制。鉴于石大控股的股东为经控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因此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变更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石大控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认定依据等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和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豁免公司股东部分自愿性承诺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3)和《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21日和2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胜华新材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6),《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二、本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备独立的经营能力。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