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2-07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6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 1 \* GB3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 2 \* GB3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2月6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47人,代表股份259,939,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2,266,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2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57,672,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105,897,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8,225,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57,672,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3年度债务性融资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194,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288%;反对1,74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7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153,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525%;反对1,74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774,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6261%;反对32,067,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3364%;弃权9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733,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6266%;反对32,067,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2813%;弃权9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21%。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3.01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苏州爱康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69,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4718%;反对32,328,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5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69,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4718%;反对32,328,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5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关联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154,041,470股。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3.02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苏州慧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610,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5630%;反对32,231,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3995%;弃权9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69,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4718%;反对32,231,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4362%;弃权9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21%。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3.03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江阴慧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610,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5630%;反对32,328,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4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69,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4718%;反对32,328,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5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3.04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苏州爱康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838,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550%;反对1,96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529%;弃权9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838,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550%;反对1,96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529%;弃权9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21%。

  关联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154,041,470股。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3.05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伊川县佳康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792,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743%;反对2,04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882%;弃权9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51,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731%;反对2,04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348%;弃权9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21%。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3.0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新疆爱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700,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5975%;反对32,239,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4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58,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5565%;反对32,239,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4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3.0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特克斯昱辉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613,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5641%;反对32,325,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43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72,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4746%;反对32,325,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5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3.08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新疆聚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613,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5641%;反对32,228,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3984%;弃权9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72,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4746%;反对32,228,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4333%;弃权9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21%。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3.09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878,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071%;反对2,0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836,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538%;反对2,0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3.10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朝阳爱康电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875,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060%;反对2,0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9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833,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509%;反对2,0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3.11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大安市爱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879,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076%;反对1,96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549%;弃权9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838,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550%;反对1,96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529%;弃权9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21%。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3.12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江西省金控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835,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522%;反对2,06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835,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522%;反对2,06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关联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154,041,470股。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3.13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浙江智产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48,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703%;反对2,05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376%;弃权9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48,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703%;反对2,05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376%;弃权9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21%。

  关联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154,041,470股。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3.14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甬欣(宁波)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48,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703%;反对2,14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48,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703%;反对2,14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关联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154,041,470股。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3.15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浙江国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60,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5577%;反对32,237,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4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60,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5577%;反对32,237,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4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关联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154,041,470股。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951,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352%;反对1,9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6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909,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227%;反对1,9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7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苏常青、白曦

  (三)结论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