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4 证券简称:火星人 公告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23154 债券简称:火星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月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中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同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经公司内部核查及其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除上述1名激励对象外,另有14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内部核查及上述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且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公司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6日
证券代码:300894 证券简称:火星人 公告编号:2023-015
债券代码:123154 债券简称:火星转债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年2月6日(星期一)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6日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6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新城路366号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卫斌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69,347,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5,000,000股的66.50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5,9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5,000,000股的63.18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446,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5,000,000股的3.3202%。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447,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5,000,000股的3.32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5,000,000股的0.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446,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5,000,000股的3.3202%。
(三)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钱凯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公司已于2023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上述征集表决权期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69,244,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反对1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44,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385%;反对1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6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69,244,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反对1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44,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385%;反对1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6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69,244,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反对1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44,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385%;反对1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6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秀华、李迎亚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