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查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3月9日10时至2023年3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标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持有的公司8,900,000股股票,起拍价为开拍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股票总数(890万股)乘以7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侯毅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如下:
备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累计被拍卖3,000,000股股票尚未完成过户。
二、 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侯毅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司法拍卖将导致侯毅先生被动减持公司股份,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拍卖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流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等过户环节,最终拍卖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被拍卖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6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0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6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6日当天,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6日9:15至2023年2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以及股东代表共27名,代表公司股份累计为251,085,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791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245,118,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73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5人,代表股份5,966,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9%。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2、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48,843,77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74%;反对718,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1,522,74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25,705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2.4390%;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1,522,745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5197%。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2.04 发行股票的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2.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2.06 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2.0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2.0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2.10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3、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4、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5、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6、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7、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8、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9、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10、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本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