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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1,000.00万元(含6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新能源汽车电子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兴汽车电子(嘉兴)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浙江省嘉兴市。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现金分红与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期间间隔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上述分红条件下,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原则上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绝对值超过5,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5、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经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6、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因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20%;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2019年度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60,9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902,100.00元。
2020年度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150,000.00元。
2021年度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4,136,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620,475.00元。
2、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支出,在扩大现有业务规模的同时,积极拓展新项目,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5005 证券简称:合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2月22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幸福东路109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22日
至2023年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se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逐项审议),3,4,5,6,7,8,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逐项审议),3,4,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 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3年2月21日16:0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3、登记时间:2023年2月21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00-16:00
4、登记地点: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幸福东路1098号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幸福东路1098号
邮编:325608
电话:0577-57117711
传真:0577-57570796
电子邮箱:cwbstock@cwb.com.cn
联系人:干女士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05 证券简称:合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1、前次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0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010万股,发行价格为6.38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583.8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432.1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151.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3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1]7号验资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差异原因分别为:
1、合兴股份年产1,350万套汽车电子精密关键部件技术改项目、合兴太仓年产600万套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合兴电子年产5,060万套精密电子连接器技术改造项目均已建成投产,于2022年10月15日结项,差异金额系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现金管理产生利息收入投入项目建设形成。
2、智能制造信息系统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于2022年10月15日结项,差异金额系公司通过严格控制项目实施成本,在保证项目质量及进度的前提下有效减少开支形成。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1年1月1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11,736.2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1]177号《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至2021年1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425.58万(不含税),其中承销费及保荐费100万元,审计费及验资费214.43万元,律师费33.02万元,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78.13万元。
2021年2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736.2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5.58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共12,161.82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合兴股份年产1,350万套汽车电子精密关键部件技术改造项目、合兴太仓年产600万套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合兴电子年产5,060万套精密电子连接器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智能制造信息系统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其中智能制造信息系统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旨在提高公司管理层的决策和运营管理效率,提升公司各系统的协同性,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该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程序。
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同时,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资金165.24万元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账户注销工作。
十、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做逐项对照,没有发现存在重大差异。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6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按照募投项目产生的营业收入进行统计。
注2:合兴股份年产1,350万套汽车电子精密关键部件技术改造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系由于新冠疫情等因素对于下游客户的市场需求有所影响,公司部分产品订单情况未达预期。
注3:智能制造信息系统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收益,详见本专项报告“六、(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