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黄皖明先生持有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股份901,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上述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于2021年6月16日上市流通。
● 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黄皖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01,37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9%。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期收到股东黄皖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前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黄皖明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黄皖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1,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合计不超过901,37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价格: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5、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01,37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9%。
6、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黄皖明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本人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股东,现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黄皖明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黄皖明(以下简称“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2,250.00万股,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额的6.19%,就本人所持有的该部分股票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个人资金需求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黄皖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黄皖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