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2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6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何启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1,19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119%。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1,11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011%。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8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远程视频参会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1,19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1,19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13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
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转让交易概述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韶能集团韶关市日昇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能日昇”)转让全资子公司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2022年11月7日起更名为“韶关市曲江日昇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及享有附带的权益、承担的义务。(详见2022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转让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二、股权转让交易的进展
根据公司与韶能日昇签署的《关于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之股权转(受)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及韶能日昇出具的《关于确认股权交易价和欠长青集团债务初步数以及相关款项支付的函》,公司于近日收到韶能日昇代标的公司支付的部分债务款项8,197,876.98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收到股权转(受)让款共36,592,861.37元,收到债务款项54,814,932.73元。
(本公告披露日前的交易进展详见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1月3日、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19日、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转让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2022-058、2022-062、2022-063、2022-083、2023-003)。
关于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6日